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中坚力量,广大新一轮驻村干部克服生活、家庭和工作上的困难,扎根基层,为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注入了强劲动力。日前,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乡村振兴中加强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关爱支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切实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好驻村干部,让奔赴一线的干部队员没有了后顾之忧。
“脚下沾有多少泥土,心中就沉淀多少真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乡村振兴,新一轮驻村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广大驻村干部的热血和汗水,他们舍小家为大家,奔赴偏远农村与村民同吃同住同劳动,为贫困群众拔穷根、甩穷帽立下了汗马功劳,也将帮扶村变成了自己的“第二故乡”。
他们远离家庭,视群众为亲人,常年“白加黑”“5+2”辛苦奔忙;他们远离单位,双手握农具,从头学桑麻,在乡村振兴工作之外,往往还承担着信访维稳、基层党建、纠纷化解、思想开导等大量琐碎繁杂的工作。有的驻村干部半开玩笑地说:“不怕工作难,就怕被遗忘。”有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云南省共有170多名党员、干部牺牲在脱贫攻坚战场上,用自己的生命诠释了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担当,锻造了红土高原上的精神丰碑。
解决好驻村干部的思想负担,有效保护和调动驻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起高质量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坚定信念尤为重要,在政治上多点关心、工作上多点支持、待遇上多点保障、心理上多点关怀,使驻村干部有更多的归属感和荣誉感,坚决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这一次,云南七部门联手出台的若干措施,可谓干货满满,含金量颇高。比如,在艰苦边远地区驻村时间满6个月的,按有关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严格执行驻村干部轮休制度,据实报销从单位驻地到所驻县(市、区)的往返公共交通费,每人每年不超过4次。又比如,对驻村干部开展健康筛查,强化医疗保障,驻村干部因公牺牲、因工死亡或病故的,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抚恤待遇的基础上,由州(市)党委、政府为家属安排不少于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再比如,严控督查检查考核总量,减轻基层负担;加大评优力度,树立一线识别任用导向等等。
有了这些措施加持,就可以让云南的驻村干部放下包袱,真正了解群众的期盼,深入开展调研,俯下身、听民意,深刻领会乡村振兴的内涵,扮演好“排头兵”“领头雁”“奋进者”三种角色,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增强个人履职本领,为乡村振兴发展注入新活力,在新农村建设上下功夫,切实与乡村群众一道,把乡村发展美好蓝图逐渐变为现实。
乡村要振兴,产业是关键。一般来说,群众舍不得驻村干部走,除了朝夕相处的鱼水之情,更有驻村干部“领头雁”的带动作用。驻村干部们在自己所驻的村庄立足实际,高瞻远瞩,紧抓机遇,协调资金,发展产业,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头雁勤,群雁就能“春风一夜到衡阳”,若头雁惰,将会出现“万里寒云雁阵迟”的情况。驻村干部要立足岗位实际,撸起袖子加油干,与当地群众一道努力绘就乡村振兴的美丽新画卷。(评论员 许建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