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部2019年1月1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现将“昆明空港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昆明空港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
(2)建设单位:昆明三峰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大板桥街道办事处沙井社区沙井村獐子沟(昆明三峰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4)建设性质:扩建;
(5)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
(6)总占地面积:厂区总占地面积66653m2。昆明空港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利用厂区内现有空地进行扩建,不新增占地,新建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3055.67m2,建筑面积14577.92m2。扩建完成后,全厂建构筑物合计占地面积为29558.47m2;
(7)建设内容及规模:昆明空港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将建设1×800t/d生活垃圾焚烧线,包含1台800t/d垃圾焚烧机械炉排炉(3#焚烧炉)、1台中温中压余热锅炉、1×2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建设300m3/d渗滤液处理站、循环水等系统。日入炉处理生活垃圾量800t/d,年发电量14080万kWh/a,年上网电量为12110万kWh/a;
(8)服务范围:与现有项目服务范围一致,主要为昆明市空港经济区、官渡区、盘龙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等,垃圾收集及转运工作由环卫部门负责实施,不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本项目仅对环卫部门运送进厂的生活垃圾进行处置;
(10)施工期:项目施工期为24个月,预计2022年1月施工,2024年1月建成。
二、与当前政策、规划的符合性
经查阅,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明确规定鼓励类项目,符合《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的通知要求。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项目选址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云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云发改资环〔2019〕788 号)、《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相关要求,符合《昆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昆明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昆明市中心城区空港分区规划(2009-2035)》的要求。
三、对项目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轻预防措施的概述
(一)大气环境影响
①二期扩建项目运行后排放的PM10、PM2.5、SO2、NO2、HCl、CO、Hg、As、Pb、Cd、Mn、NH3、H2S、甲硫醇、非甲烷总烃在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二类区、环境空气一类区所有网格点、关心点以及厂界外最大落地点的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PM10、PM2.5、SO2、NO2、Hg、As、Pb、Cd、二噁英在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二类区所有网格点、关心点以及厂界外最大落地点的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在环境空气一类区内所有网格点、关心点以及厂界外最大区域落地点的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
②叠加现状环境质量浓度以后,二期扩建项目运行后排放的所有污染物在评价范围环境空气二类区、环境空气一类区内所有预测网格点、关心点的SO2、NO2、PM10、PM2.5、CO保证率日均浓度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标准要求;SO2、NO2、PM10、PM2.5年均叠加浓度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标准要求;评价范围内所有预测网格点及关心点的HCl、NH3、H2S、甲硫醇、非甲烷总烃小时浓度、日均浓度叠加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居住区大气中甲硫醇卫生标准》(GB18056-2000)要求。
③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NH3、H2S、甲硫醇小时浓度预测值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要求。
④二期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所有污染物的短期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均<100%,全厂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拟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300m,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之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关心点分布。
本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只要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设计及环评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改扩建项目实施对评价区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二)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区内一期项目已建成的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全部进入厂内一期已建成的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全部回用。化验室废水依托原有化验室,经中和池中和处理后进入一期已建成的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依托现有一期工程已建成的1套备用的除盐水制备系统,本项目除盐水系统排水,全部作为本项目石灰浆制备用水,不外排。本项目余热锅炉定期排污水、设备冷却外排水,经降温池降温后全部作为本项目石灰浆制备、飞灰固化、捞渣以及SNCR脱硝用水,不外排。本项目二期渗滤液处理站含水污泥送焚烧炉高温焚烧。
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地下水环境影响
①运营期项目在正常工况下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在事故工况下,渗滤液进入地下水系统后对区域地下水影响程度和范围均较小。项目区渗滤液收集池等重点污染工程必须做好防渗措施,严防重点污染工程区发生意外渗漏造成项目场地地下水污染。
②结合现场调查,项目区所处区域为泥盆系和石炭系(D、C)灰岩岩溶含水层,结合项目场地1个水文地质钻孔柱状图可以看出,项目区浅层风化泥盆系和石炭系(D、C)灰岩风化层厚度分布不均,部分区域基岩裸露,因此,一旦生产废水进入石炭系灰岩岩溶中,会顺着裂隙下渗污染下伏泥盆系和石炭系(D、C)灰岩岩溶含水层,所以只有在防渗措施完善的条件下,项目区对石炭系岩溶含水层地下水影响有限。
③结合预测分析结果表明,项目区所处区域为泥盆系和石炭系(D、C)灰岩岩溶含水层,项目区泥盆系和石炭系(D、C)灰岩风化层厚度分布不均,评价区范围内3个深井取水层位埋深较深,灰岩岩溶含水层富水层位地下水埋深较深,且抽水试验表明该层位富水性较弱,因此,在防渗措施及地下水导排措施完善的条件下,项目区对区域地下水影响有限。
项目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四)声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项目运营后,各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根据实地调查,项目拟建厂界外200m范围内无学校、医院、居民点等声环境敏感点分布,因此,在严格落实设计及环评提出的噪声污染控制措施的前提下,项目运营不会产生噪声扰民问题,项目运营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五)固体废弃物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经评价分析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达100%。项目固体废弃物经合理处置后对外环境的影响不大。
(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位于昆明三峰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项目占地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区域土地利用类型为公共设施用地,项目建设不会导致区域土地利用格局发生变化。同时,占地区域外主要分布农田、林地以及小型较为常见野生动植物,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实现达标排放,对厂址周围农作物及野生动植物的影响不大。因此,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七)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根据预测,焚烧生活垃圾过程中产生的二噁英类污染物事故排放量较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的。对于项目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二噁英、恶臭以及渗滤液事故排放等环境风险事故,可研设计中均已进行了相关设计,其风险发生概率很低。项目脱硝采用脱硝装置自动控制系统进行控制。渗滤液发生泄漏时,将泄露的渗滤液暂存于事故应急池(1座,池容为800m3),可防止渗滤液泄漏至外环境。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及严格执行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存在的风险事故水平可控。
(八)对土壤环境影响
根据本项目的生产工艺特点,本项目属于土壤污染影响型项目,对土壤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大气污染物中的重金属、二噁英沉降对周边土壤的影响。根据评价年限内周边土壤叠加预测结果显示,评价范围内的土壤关心点居住区的Hg、Pb、Cd、As、Cu、Ni、Cr6+、Co、Sb、二噁英叠加预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筛选值(第一类用地)要求;土壤关心点耕地的Hg、Pb、Cd、As、Cu、Ni、Cr叠加预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筛选值。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中的重金属、二噁英沉降对评价范围内的土壤影响可接受。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昆明空港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解决目前昆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对云南省和昆明市生活垃圾处置问题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其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划,选址不涉及云南省划定的生态红线。项目建设和实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噪声影响、废气排放、环境风险等几个方面,通过严格落实可研设计、本报告以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及措施,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最大程度的减轻,正常情况下可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固废均能妥善处置,厂界噪声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和植树绿化等措施得到减轻和改善。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和实施符合我国社会、经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方针,本评价认为在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控制措施的条件下,项目的建设及运行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从环境影响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参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报告书全本索取方式
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到昆明三峰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领取环评报告书全本。
(2)领取期限
自本公示信息公布之日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15日。
(3)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昆明三峰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绍东
联系电话:15987189037
(4)环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丽莉 联系电话:15027769250
E-mail:1053489170@qq.com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融城优郡B5座21楼
传真号码:0871-64165725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信息公布之日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15日。
我们真诚地希望您能对本项目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在《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中真实记录您的意见和建议。
谢谢您在百忙中支持我们的工作,在此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
建设单位:昆明三峰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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