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实习记者王奕然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重点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产业投资基金按照“政府引导、专业运作、风险可控”的原则运行,规范了基金资金来源、基金设立、机构职责、投资运作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云南省重点产业投资基金采用“政府引导基金+产业基金”的模式。政府引导基金是指由省级财政扶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和其他政府性资金出资设立的基金。产业基金是由政府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重点方向的产业基金。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与产业基金设立。
《办法》明确,产业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公司制或契约制的形式设立,并通过直接投资项目的方式进行运作。金控集团应当会同其他出资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制定公司章程、有限合伙协议等,明确投资基金设立的基金规模、存续期限、出资方案、投资领域、决策机制、基金管理机构、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等。产业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8年,经相关审议决策程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产业基金退出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转让、并购退出、境内/境外IPO上市后股票减持退出、股东及管理层回购退出、股权协议转让及其他方式退出。
此外,《办法》还强调,政府引导基金应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产业基金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作出承诺回购投资本金、保本保收益等兜底安排,不得通过结构化融资安排或采取多层嵌套等方式将产业基金异化为债务融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