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严格环境执法 护航生态文明
2022-03-10 14:36:41      来源:云报客户端

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2021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下,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史学习教育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投诉调查和问题整改、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双随机、一公开”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开展各项环保专项行动,有力地打击了主观故意、恶意排污的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2021年以来,全省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040起,罚款4.92亿元,为历年来最高。办理涉及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刑事拘留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171起,其中查封扣押24起、责令企业限产停产44起、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案件97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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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企业车间开展执法检查,全面排查生态环境风险隐患。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守护碧水蓝天

以坚决守护好七彩云南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良田沃土为责任和使命,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努力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这一目标,攥紧法治之拳,护航生态保护、绿色发展。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推进,省生态环境厅指导督促全省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省纳入双随机监管污染源总数为10711家,其中特殊监管对象139家、重点监管对象1108家、一般监管对象9464家。全省共执行污染源双随机监管9699次,发现涉及环境管理问题4563个,查处涉嫌环境违法企业600家。

与此同时,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积极探索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2021年全省共有1163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执法机构对清单内企业采取差异化执法监管措施,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非现场执法方式监管2806次,发现环境问题158个,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37件。针对正面清单内企业涉嫌环境违法但为非主观故意排污并主动报告、未造成污染环境后果的企业采取审慎处罚措施,减免处罚52次。执法机构通过电话、网络服务企业3131家(次),现场帮扶3505家(次),通过其他方式服务企业108家(次)。

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是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力抓手。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以实字当先、干字当头,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安排部署,我省生态环境执法机构严密组织,严厉查处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跨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行为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2021年以来已查处该类涉嫌环境违法案件183件,罚款2650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违法犯罪线索5个。

积极开展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回头看”。在2020年长江“三磷”专项整治的基础上,2021年继续在昆明、昭通、曲靖、玉溪、楚雄、红河等州市组织开展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回头看”,对124家“三磷”企业开展问题排查整治,发现涉嫌环境违法企业5家,处罚55万元;对9家企业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进一步推动长江流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持续开展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深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2021年以来,督办全省现运行且与生态环境部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的13家垃圾焚烧发电厂工况异常、炉温不达标、相关异常数据等问题189次。按照省级督办、县(市、区)级核实、企业反馈的工作原则,所有督办事项均已核实销号,有效促进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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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英姿飒爽,坚决守护好云南的蓝天碧水净土。

创新联合执法检查 能力跨越式提升

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无异于解开一道复杂的“方程式”。生态环境监管只有“长出牙齿”,动真碰硬,才能化解顽疾。

紧盯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这条主线,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创新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并把联合执法检查作为创新机制发现问题的重要手段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注重成效的有效方法,将执法+技术深度融合,紧盯重点,破解生态环境执法热点、难点问题,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问题整改。

2021年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活动9批次,覆盖15个州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因疫情防控未实施),共出动人员超过9.2万人次,检查各类对象超过2.3万家,发现问题总数近4.7万个,涉嫌环境违法需立案查处近2500家。检查覆盖范围之广、检查内容之全、抽调人员之多、时间跨度之长、发现问题体量之大、执法能力提升之快、取得成效之显著均是前所未有。

针对联合执法检查,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云南省全年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分管副厅长为副组长,主要业务处室、直属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业务和技术骨干全程参与联合执法检查,各单位结合职能职责,全面梳理业务工作中掌握的问题和线索,形成任务清单推送现场组全面检查。同时,各州市生态环境局也给予此次检查高度重视,抽调精兵强将,局领导亲自带队,县区分局长全程参与,为此次联合执法检查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形成了我省联合执法检查上下齐动“一盘棋”局面。

在“一盘棋”局面形成基础上,采取一州(市)包一县(市、区)或多个县(市、区)的方式,全面推进联合执法行动检查。各州(市)检查组根据承担任务成立若干现场执法小组,共对全省15个州(市)、124个县(市、区)、1320个乡(镇)进行检查,做到应查必查、能查尽查,实现地域、生态环境管理对象及群众重点关注问题全覆盖。

坚持党建引领。联合执法检查坚持以党建促业务,各现场检查组第一时间成立了临时党支部,签订廉政承诺书,随时开展廉政、安全教育、疫情防控提醒,将党建工作贯穿于执法检查全过程。将政治理论与业务学习实践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坚决树牢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盘棋”思想,坚定完成工作任务的信心和决心。

坚持问题导向。现场检查坚决贯彻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了问题不报告、不处置就是渎职的要求,坚持全面检查的同时,结合任务县(市、区)实际情况和特点,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聚焦中央和省级督察反馈及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重点排污单位、重大建设项目、重要信访案件、重要环境敏感区、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重点单位、城镇生活垃圾与污水处理、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等重点开展工作。

坚持质量第一。省生态环境厅全面统筹协调工作开展,每天进行工作调度,每天通报工作进展,及时研判突出环境问题和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线索。派出人员分区划片进行督导,帮助厘清检查思路,指导发现区域突出问题。安排专人负责案件质量把关,开展案件抽查工作,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督促予以纠正或补充完善,确保案件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罚得当。

坚持提升能力。联合执法检查探索执法+督察+业务+技术融合,坚持以老带新、以强带弱,业务骨干、执法能手、行业专家合理搭配,相互交流学习,开阔了眼界,学到了知识;有效利用无人机、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新技术、新手段,提升了发现问题能力,完善了发现问题机制,在实战中锻炼了队伍,提升了全省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水平。

坚持机制创新。通过建立联合执法+同步整改+同步查处+精准帮扶+环保普法工作机制,形成了联合执法检查任务计划统筹制度、问题分析研判制度、执法和技术联动制度、执法和督察联动制度、问题反馈整改制度、整改跟踪问效制度,形成了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的工作闭环。

坚持普法并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运用于现场执法检查全过程。执法检查过程中认真查勘现场,不遗漏任何环境问题,不放过任何环境违法行为,重视讲清楚涉嫌环境违法的原因,不守法面临的法律后果,对被检查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被检查对象起到很好的警醒警示作用,是一次全面、直接、生动的普法课,全面提升了环境守法意识。

通过联合执法全覆盖检查,我省发现了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查处了一大批环境违法行为,处理了一大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曝光了一大批典型案例,消除了一大批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认为,联合执法检查既是一次打破常规的探索创新,也是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注重成效的有效方式,是创新机制发现问题的重要手段,更是实战练兵、提升业务和锻炼队伍的大舞台。

此次联合执法检查,大胆探索、凝练经验,以查促练、实战练兵。历时10个月300余天,共抽调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环境管理、技术专家3094人,累计出动92283人次。此次练兵按照执法大练兵全年、全员、全过程的练兵要求,将执法大练兵工作与联合执法检查深度融合,形成教、学、练、战、评五位一体的能力提升模式,在一线执法实践中锻炼提升执法监管综合能力。

此次练兵,全体参练人员充分发扬了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的精神,提升自身能力,涉嫌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质量从最初的58%提升到了95%,移交的案卷质量从62%提升到98%,并涌现出了一大批执法突出单位、突出个人。通过此次大练兵活动,全省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得到了跨越式提升,并形成了我省可复制推广的执法检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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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找违法排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着力强化制度建设 提升执法效能

从长远来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必须依靠长效机制和制度的构建,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围绕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我省生态环境部门持续注重已落地制度文件的提升与深化应用,探索新制度的建立和出台。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改进执法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执法。持续强化移动执法数据的应用,不断加强对移动执法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探索推动监管执法平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排污许可管理系统、污普数据等有效对接,推进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非现场执法监管方式和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聚力核心任务,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将持续运用联合执法检查方式,坚持以移交问题清单为抓手,紧盯移交问题整改和涉嫌环境违法问题查处不放,统筹做好联合执法检查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结果运用”效能。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的整改,督促整改到位、防止出现反弹。以专项行动为重点,实现大气、水、土壤、危废、生态等领域环境执法齐头并进、全面推进。继续抓好九湖流域、自然保护地、重点工业园区等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危险废物、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严肃查处违反排污许可行为。

着眼“十四五”发展目标,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决落实生态环境部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云报客户端记者胡晓蓉 杨蕊妤 鲁李平 张婷婷 刘锦




编辑: 张水燕 责任编辑: 张水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