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北京冬奥会火热进行
冬奥吉祥物“冰墩墩”火爆全网
(这是2月6日拍摄的在颁发纪念品仪式上的冰墩墩。新华社记者 薛玉斌/摄)
“一墩难求”也引发了
“全民自制冰墩墩”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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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种冰墩墩汤圆简直爱了
我先干两碗为敬
今天是元宵节,对于云南的吃货来说,这个节日,最期待的食物当然是汤圆。
正当你还在犹豫买那种汤圆边吃边看冬奥赛事时,心灵手巧的网友们已经准备“起锅”一碗高颜值、看了眼馋、吃了香甜的冰墩墩汤圆了。
【详情】→明天就是元宵节,这种冰墩墩汤圆简直爱了,我先干两碗为敬
(2)
一“墩”难求?
冰墩墩在中缅边境和戍边民警执勤呢
与双奥之城的热情相比,中缅边境这两天的气温可是低到了一年中的极致。位于云南保山腾冲市的中缅北附7号及云南怒江贡山县的35号界碑疫情防控执勤点飘起了鹅毛大雪,气温降到了零下9摄氏度。
戍边民警用雪堆出冰墩墩▼
【详情】→一“墩”难求?别找了,冰墩墩在中缅边境和戍边民警执勤呢
(3)
儿子喜欢“冰墩墩”未买到
爸爸用易拉罐做了一个
2月11日,北京。
儿子喜欢“冰墩墩”未买到
李先生为儿子用易拉罐做出一个
(4)
惊艳!
小伙在铅笔芯上雕刻“迷你冰墩墩”
2月7日,河北保定。
95后小伙小李
在直径仅2-3毫米的铅笔芯上
雕刻“冰墩墩”
除了这些
还有橘子雕刻冰墩墩
面团冰墩墩
有的咖啡店卖起了
“冰墩墩”形象的拉花咖啡
有的蛋糕店做出冰墩墩造型蛋糕
……
“冰墩墩”萌出新高度
成为顶流的同时
也有一些相关案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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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国首例!
关于冰墩墩,获刑1年
2月14日,2022北京新闻中心召开专场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全面加强冬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总体情况。会上,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汤兆志介绍,近期,北京快侦、快诉、快判一起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
(2)
2月10日,江苏南通。
蛋糕店制售冰墩墩造型蛋糕
涉嫌侵权被查!
来自江苏广电我苏视频▲
(3)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打击恶意抢注
“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
国家知识产权局2月14日发布通告,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等规定,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第62453532号“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已注册的第41126916号“雪墩墩”、第38770198号 “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那么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各种花样自制的“野生冰墩墩”
是否构成侵权?
玩“冰墩墩”怎么玩才能玩尽兴
又能避免侵权呢?
以下内容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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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使用“冰墩墩”“雪容融”吉祥物形象等才是合法的,如果出现侵权行为将如何处罚?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汤兆志表示,除法律特别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外,其他未经许可的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行为,如商家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玩具、玩偶,或者将其用于服装等周边衍生产品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损害公共利益的,将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会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虽然没有用于商业用途,如果该行为未经组委会许可,那些添枝加叶的表情在传播的那一刻,已经在侵权了。
律师表示,冰墩墩、雪容融的卡通形象是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北京冬奥组委已经就冰墩墩、雪容融形象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其著作权人(北京冬奥会组委会)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对该作品的使用,包括开发、传播和销售表现该作品的相关衍生品的行为。
同时,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那么,什么情况下“冰墩墩”可以依法合规地使用,需要履行哪些手续,遵守哪些规则?看看北京冬奥组委的总结→
●首先,吉祥物“冰墩墩”是北京冬奥组委的重要财产,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依法享有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对“冰墩墩”中英文名称还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任何人对“冰墩墩”形象或者名称的使用,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比如,“冰墩墩”的形象作为美术作品,北京冬奥组委的著作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该作品,更不得将“冰墩墩”的形象进行歪曲、篡改等不当使用,按照法律规定合理使用的除外。同理,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称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同样受法律保护。对于违法违规使用,北京冬奥组委有权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其次,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称除了享有传统的著作、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以外,还特别享有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对一些重要的奥林匹克元素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是我国所特有的,其源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也体现了我国对奥林匹克规则的尊重。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公告总计63项奥林匹克标志。这里既包括可爱的吉祥物“冰墩墩”,也包括奥林匹克五环图案、北京冬奥会会徽等标志。
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可以分为商业和非商业两种情况:
一是商业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形象和名称属于我国法律法规确定的奥林匹克标志,未获北京冬奥组委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
目前,国际奥委会全球合作伙伴和北京冬奥会官方合作伙伴和官方赞助商可以依法商业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此外,北京冬奥会特许经营生产商和零售商可以依据北京冬奥会特许经营计划生产和销售“冰墩墩”形象和名称的特许商品。
二是非商业使用。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法人或者组织可以申请非商业使用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申请人申请非商业使用“冰墩墩”,应遵守《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冬奥组委发〔2019〕19号),登录北京冬奥组委官方网站,搜索“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链接进入相关页面,按要求填报材料,进行申请。
获得许可的使用人应当按照许可的范围、签署的承诺以及北京冬奥组委制定的技术规范使用“冰墩墩”,不得实施任何侵害北京冬奥组委知识产权的行为,也不得协助任何第三方实施足以引人误认为其与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等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按照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冬奥组委签订的《主办城市合同》的要求,北京冬奥组委将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将“冰墩墩”所涉包括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转让给国际奥委会。
所以,律师提醒:在使用冰墩墩、雪容融奥运标志时,“许可”和“盈利”是衡量是否侵权的关键词。如果不是出于商业目的,只是咱们自己动手做一做,比如自己在家里做一做冰墩墩形象的食物供家人使用是不违法的,使用行为符合为个人欣赏目的而使用,比如把冰墩墩的图样编织在手套、帽子等个人用品上仅供自己使用也是不违法的。此外,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在做报道新闻时对冰墩墩形象再现,这种情况也是不违法的。快对照下,避免侵权。
(开屏新闻综合自新华社、央视新闻客户端、春城晚报-开屏新闻、半岛晨报、39度视频、极目新闻、澎湃新闻、新华网、四川观察、央视网、央视新闻、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陈婕)、饿了么、新闻晨报-021视频、红星视频、新华每日电讯、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