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印发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2022-02-10 21:18:42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实习记者王奕然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云南省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包括资金支出范围与分配标准在内的多个环节作出了规定,并于2022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实施细则》指出,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主要支持包括流域水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全省每年统筹安排用于支持能力建设的资金数不超过年度防治资金总规模的5%,不得在防治资金中支出人员和日常公用经费、工作经费、购置交通工具、楼堂馆所建设等。

《实施细则》明确,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防治资金支持的项目从中央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遴选,优先支持成熟度高、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有效支出的项目,未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不予支持。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投资方向和重点,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入库审查、技术帮扶、推送入库等工作。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在中央项目库系统中逐级审核上报。

此外,各级财政、生态环境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分配和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编辑: 钱嘉榀 责任编辑: 徐婷

广告热线:(0871)65364045  新闻热线:(0871)65390101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2779967946@qq.com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2779967946@qq.com

国新网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滇B2-2009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