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 2月22日起生效
2022-02-10 15:51:44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黄彩英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云南省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细则》自2022年2月22日起生效。
《实施细则》明确,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支出、农机购置补贴支出、农业绿色发展和技术服务支出、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支出、农业产业发展支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其他重点工作;支持对象主要是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实施细则》提出,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按支出方向采取因素法测算分配,分配因素主要包括:
基础资源因素。包括耕地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农林牧渔业产值等。
政策任务因素。根据中央既定的任务清单,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安排金额按照中央和省级既定政策予以分配;指导性任务中,中央有既定政策标准的,按中央明确标准进行分配,未明确具体政策标准的,根据任务特点、政策目标等选择相应的具体因素和权重进行测算分配资金。
脱贫地区因素。包括脱贫县、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迪庆州、怒江州情况等。
工作绩效因素。包括资金管理、资金整合、项目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和政策实施效果。
此外,实行项目管理或承担相关试点任务的,可根据需要采取定额分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