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其中明确,我省将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学校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用人评价。经过5-10年努力,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履行教育职责水平明显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更加完善,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评价制度更加健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办法更加多元,社会选人用人方式更加科学。到2035年,基本形成符合时代要求、导向鲜明、成效显著的教育评价体系。
严禁公布和炒作中高考升学率
《实施方案》明确,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
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各级党委和政府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健康管理,规范考试和学业质量监测,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从严审批和管理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切实减轻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
教师参加课后服务作为职称评聘参考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改革教师评价,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对教职员工进行入职查询,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对师德失范教师依法依规严惩。
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向班主任和承担“随班就读”工作任务的教师倾斜。
《实施意见》还特别明确,教师按照“双减”要求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评优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高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1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
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对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项目评审不把论文、专利、承担项目、获奖和荣誉性头衔等作为限制性条件。健全研究生导师评价考核体系,建立“能者上、劣者汰”的导师年度考核制度。
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
学生评价方面,《实施方案》明确,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和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把党史学习教育贯穿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全过程。
完善德育评价。推动“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建立教育基地与周边学校共建共享机制。
强化体育评价。每年定期开展学生体质和视力检测。
改进美育评价。将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推动高校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方能毕业。
加强劳动教育评价。
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用人导向
《实施意见》还强调,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
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建立高端人才、特殊人才“一人一策、一事一议”评价与支持办法。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创新教育评价工具,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全过程学业评价。(春城晚报 记者 李思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