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8个月!晋宁首例袭警罪案件宣判
2022-01-19 14:16:12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日前,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袭警案,被告石某因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据了解,该案为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以来,晋宁区发生的首例袭警案件。
2021年10月6日夜,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社区民警到晋城街道某KTV检查,恰逢数名醉酒人员在KTV包房内实施斗殴,获悉情况的民警随即上前制止。不料,当民警表明身份,准备执法时,参与斗殴的醉酒人员石某却冲到了民警面前大声辱骂并突然对着民警的面部实施殴打。
10月7日,石某因涉嫌袭警罪被公安机关拘留;10月21日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22年1月13日上午,晋宁法院审理该案。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庭审中被告人石某并未“到庭”,在看守所里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参加庭审。审理过程中,石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提交的证据均无异议,表示自己在酒后作出错误行为,目前特别后悔与内疚,对遭受侵害的人民警察致歉。
晋宁法院经审理认为:石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石某到案后如实陈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石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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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已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