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今年标准涵盖9个方面
2022-01-14 20:38:22      来源:昆明信息港


新闻发布会现场。赵嘉 摄

1月14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重大政策新闻发布会。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级巡视员刘绍鸿在会上介绍,《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已经省政府批准印发,内容涵盖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化服务保障9个方面,有利于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推动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推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施标准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的底线标准

刘绍鸿介绍,省发改委会同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20个部门,参照国家标准,共同研究起草了《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明确了现阶段我省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基础标准。这个实施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并于2021年12月正式印发实施。它是各级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重要依据,也是以标准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

实施标准明确和细化了每个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政策依据、支出责任、牵头责任单位和服务流程。特别值得介绍的是,相较国家服务项目,我省增加了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这1项,该项目在我省已实施多年,政策依据、支出责任较为明确,长期以来对提高农村妇女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他表示,《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明确了现阶段各级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范围和底线标准,可以让各级政府对现阶段保障基本民生“重点要保什么”“保到什么程度”做到心中有数,有利于引导各州市对照省级要求,查缺补漏,优化资源配置,把有限的财力用到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用到人民群众生活当中最关键的环节,兜牢民生底线,保障基本生活。

《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是健全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基础标准,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完善本领域的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各地确定本地区的实施标准、基层服务机构实行标准化服务流程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有利于推动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供给,逐步实现全省公民都能够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刘绍鸿说,制定出台《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明确基本公共服务的底线标准,是全省各级政府向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健全完善我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有利于推动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有利于推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三五”以来取得四个方面突出成就

刘绍鸿表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民生建设,健全完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十三五”以来,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突出成就,总结起来表现为“四个更加”:

第一,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为基础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逐步形成。大病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养老托育服务等一系列关系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重大制度安排逐步建立健全。

第二,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已经全部达到了“20条底线”要求。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公共卫生体系也在加快构建,全省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床位数达到了6.89张,超过全国6.46张的平均水平。建成养老服务机构1168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681个,养老床位达18万张;建成儿童福利机构47个,村级儿童之家14304个。全省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达到99%以上。

第三,保障能力更加稳固。社会兜底能力和保障水平都在显著提高。截至2020年底,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980元和1280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分别达到了7680元和4500元;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0%,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

第四,区域城乡更加均衡。129个县(市、区)全部实现了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比例达到了100%,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5个百分点。启动实施3个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试点项目和滇东北、曲靖、滇南、滇西4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推动实现了就近享有高水平的健康服务。(昆明信息港 记者江枫)

编辑: 俞逍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