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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8个集体6名个人获最高人民法院表彰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决定,授予197个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授予195名同志、追授3名同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其中云南8个集体、6名个人榜上有名。

我省获得“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的8个集体分别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司法警察支队、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施甸县人民法院姚关人民法庭,获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的6名个人分别是:勐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刘文俊、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杨帆、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中心二级主任科员陈萍辉、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副主任周忠逵、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四级警长郑颖、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柴继红。(云南网 记者陈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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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姚仲恒 责任编辑: 谭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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