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张怡) 日前,省科技厅印发《云南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对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根据云南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管理的实际情况,绩效评价包括对各类科技计划、专项的绩效评价。其中,对新设立的科技计划、专项须进行事前评估,重点评估立项的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对已实施的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原则上每5年开展一次全面评价,可以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中期评价。
《实施细则》提出,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内容一般包括科技计划的目标定位、组织管理与实施、目标完成情况与效果影响等。在目标定位方面,主要评价科技计划目标定位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精神的相符性,目标定位与云南省科技创新和战略需求的相关性等。在组织管理与实施方面,主要评价科技计划的管理决策机制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精神的相符性,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效率等。在目标完成情况与效果影响方面,主要评价科技计划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成果产出和知识产权情况、标志性成果的创新性和先进性等。
《实施细则》明确了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绩效评价重点,包括省基础研究计划绩效评价、省重大科技专项绩效评价、省重点研发计划绩效评价、省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创新平台(基地)计划绩效评价、人才计划绩效评价。例如,省基础研究计划绩效重点评价其资助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的定位和导向。省重大科技专项绩效重点评价其在战略性新产品研制、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重大成果转化和支撑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进展和效果,资源统筹协调和集成式协同攻关组织管理情况,带动科技与产业领域局部跃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影响及示范辐射效果。人才计划绩效重点评价人才培育的整体布局,对培养高水平领军人才的示范作用、完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结构和对各类科技人才发展的示范引领和带动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