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首部文明行为专项法规颁布 明年1月1日实施
2021-12-24 08:59:09
来源:开屏新闻
12月13日,开屏新闻记者从玉溪市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玉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这部《条例》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玉溪实际制定,是玉溪市制定实施的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性地方法规。
《条例》共三十八条,包括总则、规范与倡导、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条例》为市民的日常行为确立了一系列文明规范,其中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公共场所秩序、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出行、旅游、文明经营、使用网络、校园文明、医疗秩序、社区文明、乡风文明、文明家庭、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社会正气、绿色环保健康生活等做出了细化规定。《条例》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基层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向社会免费开放本单位卫生间、停车泊位、体育设施和场地等。
《条例》明确,对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玉溪好人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将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彰、奖励和帮扶。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春城晚报 开屏新闻 记者李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