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姚仲恒 12月13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拟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征求意见稿》指出,基准收费标准将围绕课时时长和班型设置展开。课时时长方面,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标准课时时长为30分钟,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标准课时时长为45分钟,实际课时时长与标准课时时长不一致的,按比例进行折算;班型设置方面,分为小班(1—10人)、中班(11—35人)、大班(36人—50人)三种班型,不得设置超过50人的超大班型。
记者了解到,按照地域划分,每个片区的标准课时费有所不同,一类地区包括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和安宁市、嵩明县,每生每标准课时小班60元、中班45元、大班25元。二类地区包括昆明市其他各县(区)。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区)及玉龙县、德钦县;其他县级市(区),每生每标准课时小班40元、中班25元、大班15元。三类地区为除一类、二类地区外的其他各县,每生每标准课时小班30元、中班20元、大班10元。
《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培训机构要按照上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各班型具体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执行,同时向主管的教育部门及同级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汇报,同时要求加强收费信息公开。
加强信息报送
《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培训机构要于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报送主管的教育部门和同级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
强化收费公示
《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要督促培训机构通过网站、培训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收费和退费办法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各州(市)教育部门要统一公示当地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
《征求意见稿》明确,各地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监管,要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同时,要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征求意见公告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至12月19日,若有相关意见和建议需通过邮件(fgwjgsfc@yn.gov.cn)反馈至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并注明主题(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策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