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云南省民政厅举行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省民政厅对“十四五”时期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的10项重点工作任务、7项主要改革举措、4大重点工程、24个具体项目以及5项具体保障措施进行了解读,其中,针对群众关心的养老问题,回应了热点问题。
此前,云南省民政厅发布了《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五年规划》),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五年规划》中明确了“十四五”时期云南民政事业发展的10项主要任务,包括了兜底基本民生保障、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留守妇女儿童关爱、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以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等。
《五年规划》中,突出民政兜底保障,提出将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基础,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也围绕群众关注的养老服务、殡葬改革、儿童福利、婚育新风、社区服务等领域,加强政策创制,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举措。
更为重要的是,部分指标高于国家要求,比如在殡葬领域,云南省的殡仪馆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乡镇覆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三项指标均高于国家要求。
回应热点问题
居家养老:让老人能在居家环境中享受晚年
针对高龄独居空巢老人增多,养老服务成为市民关注的热门话题,专题发布会也予以回应。云南省民政厅将立足增加社区各类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增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等养老服务。让老年人达到“四不”,即老年人居家养老不离开原来的熟悉环境,不改变原有的生活习惯,不缺少亲情陪伴,更不缺少专业照料,让广大老年人能够在居家环境中享受晚年。
开屏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以云南省老年人养老模式情况看,居家养老是绝大多数老年人选择的养老方式,为了让老人居家养老更安心,省民政厅将以大力度的政策倾斜为居家养老行业提供支撑。
“十四五”期间,云南省将建立家庭养老服务支持政策,推动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鼓励子女和老年人居住在一起,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鼓励把养老机构专业的床位照顾搬到家里,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围绕老年人能力和需求综合评估、签约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员上门服务等环节,健全发展、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政策,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规范的养老服务,减轻家庭照护压力。
居家养老:2025年将为2.5万户家庭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
民政部门将通过政府补贴、以奖待补等方式为失能、残疾、高龄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将完成2.5万户改造,持续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的安全性。
引入餐饮企业、社会组织等,通过提供场所、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开办老年幸福食堂或提供送餐上门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实惠的助餐服务。
社区养老也是居家养老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四五”期间,云南省将全面构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十五分钟”服务圈,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居家探访、特殊老年人帮扶、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以及老年用品体验等综合功能的街道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设具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功能的日间照料中心。农村社区养老服务方面,要求各地在原有的乡镇敬老院基础上改造提升或利用农村闲置的学校、村“两委”用房、医院用房、民房等农村社区服务资源,在乡镇层面建设具备为周边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培训、评估、对下指导等服务功能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到2025年底,原则上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50%的乡镇建有1所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
机构养老:每年1.55亿元用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发布会会上透露,截至2020年底,云南省60周岁及以上人口703.8万,老龄化率14.91%,按照“9073”的养老格局,全省约682.7万老年人选择居家和社区养老,约21.1万老年人有机构养老需求。截至目前,全省建成和在建养老机构床位12.3万张,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养老服务需求还会持续扩大。
为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省民政厅提出,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支持境外、省外投资者到云南省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享有与省内养老机构同等的土地政策、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待遇。同时,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改为养老机构备案。
同时,将加大财政资金补助力度。省级每年安排1.55亿元重点用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每床5000-1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每床每月最高280元的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在运营补助基础上再上浮20%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困难补助、每床每年114元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助等扶持政策。此外,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都将给予优惠,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贴息。
乡村振兴: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云南省民政厅将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救助范围。截至11月底,全省有137.8万名脱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其中,纳入低保133.6万人、纳入特困供养4.2万人。
同时,对未纳入救助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开展排查。截至11月底,全省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中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保障范围的共计24.12万名,其余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已纳入低收入人口实施动态监测。
今年,中央和省级共安排困难群众救助金114.74亿元,云南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困难群众数量、人均可用财力等因素进行了测算,对27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根据测算金额按照100%比例予以全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