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杠杆撬动绿色发展
2021-12-05 11:01:05      来源:云南日报

为守护好彩云之南的绿水青山,云南税务部门主动作为,坚决落实落细环境保护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等绿色税制,形成了多税共治的绿色税收体系,以税收红利激励企业转型升级,以税收杠杆撬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税收杠杆助力资源高效利用

作为绿色税制的重要组成,资源税自去年9月1日实施以来,以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税率形式,发挥了正向引导作用,有力促进了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我省税务部门不断创新优化征管服务举措,实行资源税等10个税种合并申报,减少申报频率,极大地提高了办税效率,减轻了纳税人负担。过去一年间,全省累计申报减免资源税超过1亿元,绿色税制的正向激励效应逐步显现。

鹤庆县鹤庆北衙矿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金鑫算了一笔绿色账:资源税法实施以来,公司已享受到共生矿、伴生矿减免超过300万元。“税收红利为建设绿色、智能矿山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让我们在保证企业营收的同时,守护好绿水青山。”他说。

个旧市有不少从事有色金属加工的企业,他们也从精准滴灌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找到了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契机。“受益于资源税法的减免优惠,我们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率,高效利用好低品位矿,有效节约和保护原生矿产资源,绿色开采的信心更足了。”云南某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分公司财务人员说。

有着同样感受的还有大理三峰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以回收生活垃圾为燃料进行发电的企业,在当地税务部门的辅导下,公司享受到了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增值税即征即退、环境保护税减免等多重税收优惠,获得退税和减免税超过700万元。“公司致力用先进技术将垃圾变废为电,得益于绿色税收的正向激励作用,我们将把省下来的资金用于更新设备和技术升级,抓紧研发对垃圾焚烧产生的污水实现资源化利用和废气能源化回收,实现企业效益与洱海环境保护的共促双赢。”公司财务部长张高亮表示。

税务力量为环境保护保驾护航

保护好耕地对生态保护、土地资源综合利用、农业可持续发展等至关重要。耕地占用税法实施以来,我省税务部门全力落实相关政策,加强同自然资源、林草等有关部门的协同沟通,充分掌握税源信息和税收征管数据,及时对纳税人进行宣传辅导,确保应收尽收、应享尽享,为企业绿色发展护航、守住耕地红线贡献税务力量。

《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后,当中新增了“对水利工程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规定。在我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中,时逢耕地占用税改革,税收政策变动加上工程用地审批复杂,涉及6个州(市)25个县(市、区)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造成各地在政策理解上不够统一,给工程建设带来一定困难。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省税务局及时与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沟通协商,妥善解决了工程耕地占用税问题,确保企业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因建设国道扩能改造工程,楚雄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获批临时占用林地,并缴纳了耕地占用税5万元。临时占用期满之际,该公司通过造林种树恢复了植被,符合耕地占用税复垦退税条件,税务部门及时退还了此前缴纳的5万元。

一项项绿色税收政策精准落地,为节能减排、生态环保注入“税力量”;一步步增长的减免税额,正在助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激发云岭大地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云南日报 记者段晓瑞

编辑: 马兴亮 责任编辑: 俞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