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道路运输局公布:今年5月至10月云南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昆明累计办理“首违不罚”告知承制案件80余件,减免罚款50余万。几乎与此同时,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文件,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推行容错纠错柔性执法“五张清单”,对轻微违法的市场主体推广说服教育、劝诫劝导的执法措施,营造有温度、有力度的“软+硬”“柔+刚”“宽+严”的监管机制,在管好市场的同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昆明市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和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从以上两则新闻可以发现: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柔性执法”已经渐成春风化雨的态势。此前昆明交警围绕“放管服”、缓堵保通、柔性执法等便民惠民措施进行公布,其中“柔性执法”相关措施引起关注,这则消息为“柔性执法态势”同样提供了佐证:交警柔性执法之所以广受昆明市民欢迎,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对不少人来说,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并非故意为之,大多数情况都属于情有可原。
长期以来,行政执法部门面临“人手少、工作多、被执法主体具体问题复杂多样”等等诸多困局,在具体执法时难免“一刀切式的照章办事、快刀斩乱麻”,从而达到在短时间内解决问题的目的。因应执法的法律法规,这么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并无过多的指摘之处,但总令人觉得行政执法过于简单直接、无差别化,体现不出“因事制宜”的人性光芒。
而以上新闻让市民察觉到了正在发生的变化。事实上,“柔性执法”在很多行政部门已经开始了很长时间,不惟昆明,只不过很多人没有亲身经历、无从知道而已。比如去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2020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中,不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的考核内容,既体现了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又体现了城市的包容和温度,使文明城市创建以人为本、为民利民惠民。
当然,柔性执法是一个学理概念,而非法律概念,它毕竟是人们在对过去及现有的执法模式反思的基础上,对行政执法模式的重新设计,因此上,其核心还是维护法律法规,在讲究人性的基础上仍然有着理性的光辉。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为例,他们的“柔性”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在柔性执法的同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坚持寓法制宣传于执法、融教育于执法。而昆明市市场监管局的“五张清单”严把安全底线,排除了可能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如发生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将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严管。同时,除了免予、从轻、减轻处罚等柔性执法规定,文件还列出了9项从重行政处罚的事项。
最后想说的是:既然是“柔性中闪着理性”,如何具体执行“柔性”变得尤为重要。危害后果是否轻微、是否及时改正、是否“可以不予处罚”等,都赋予了行政机关较大行政处罚裁量权,需要严格规范。因此,行政执法部门要统筹做好免罚清单实施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按照合法、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法定裁量和酌定裁量因素,这是行政执法能够最终达到效果的关键。(昆明信息港评论员 杨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