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实践,云南监狱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对监狱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监狱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切实做好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集中统一办案为切入点,探索刑罚执行社会化和修复性司法,深化修复机制在刑罚变更环节的运用,促进监狱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一是推动刑罚执行从“注重法律效果”向“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转变,强化党对监狱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塑造监狱作为政治机关、政法机关、刑罚机关的良好形象,严格规范“有权人”和“有钱人”的“减假暂”,坚决杜绝司法腐败、充分体现司法公正,完善管理、刑罚执行等制度,用法治手段和法治方式保障、促进和提升监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推动执法办案从“注重要件审查”向“注重实质审查”转变,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坚持实体审查与程序审查并重,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监狱办理“减假暂”案件一律实行实质性审查,既审查证据材料的“有、无”,还审查证据材料的“真、伪”,综合分析研判罪犯的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减假暂”后的社会影响等因素,构建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和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高压线”,排除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对监狱人民警察执法办案的违法干预和影响。
三是推动案件办理从“分散办案”向“集中办案”转变,实现每个执法过程都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互相配合。坚决落实执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执法责任(权力)清单、执法岗位责任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严格坚持和落实“谁提请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全面落实刑罚执行集中办案制度,实行监狱所有案件全部集中在刑罚执行办案中心统一受理、网上办理、集体审核、全程监督,实现集中办案和交叉审查相结合,统一执法办案标准和尺度,构建监狱刑罚执行标准化、法治化体系和全过程、闭环式、信息化执法办案机制,以制度机制预防和防范“人情案、关系案、利益案”等执法风险。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全程留痕和节点管控,实行监狱与人民法院、检察院网上协同办理“减假暂”案件机制。
四是推动刑罚执行制度衔接从“孤立性”向“链条式”转变,着力构建统一、闭合的监狱刑罚执行制度体系。探索建立重点案件拟提请“减假暂”前听证制度,监狱在拟提请“减假暂”前组织听证,既听取该罪犯和所在监区其他罪犯的陈述,也听取监区责任警察对该罪犯服刑改造期间的改造表现评价,更多方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检察机关、社区矫正部门的意见建议,增加监狱执法办案透明度,努力让监狱的每一个执法环节都在阳光下运行。努力扩大狱务公开,依法保障罪犯申诉控告检举权利,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控告申诉检举,不允许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不悔罪、不服从管理”。(开屏新闻 记者夏体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