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11亿人,已形成全球最为庞大、生机勃勃的数字社会。
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开始实施。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有了专门的法律依据。
融入新时代,我们主动让自己跟上数字化、信息化,接入互联网,与世界连接。然而,信息之便,伴随着个人信息泄露之“痛”。解“痛”,也是新法实施的意义所在。
信息泄露途径多
维护个人信息不容易
去年4月,云先生注册了新公司。在税务登记网签了银行、企业、税务三方协议之后的第二天,他开始接到陌生电话的“轰炸”。一小时之内,23个电话,均来自昆明提供代记账服务的不同财税公司。
这番还未消停,代运营公众号、开发小程序、提供营销培训、贷款……各类推销电话接踵而至。云先生质问打来电话的人是从何处得到的号码,对方说了一句“网上”就挂了电话。如今已经过去一年多,推销电话的骚扰还在继续。
市民杨博也有这样的烦恼,但却是源于买房。去年,她在北京路某楼盘交纳了定金,几个月后,她在一天内接到了30多个装修及家具商场的推销电话。房子都还在建盖,怎么就推销上了?
杨博向置业顾问打听了该项目进度后恍然大悟。“就在我接到这些骚扰电话的头一天,这个项目刚刚封顶断水,这些商家比业主还了解项目进度。”她感慨道,自己平常也非常注重个人信息的保护,看了半年的房从未在任何售楼部留下过联系方式,交了定金后只留了一个不常用的手机号码。杨博觉得是该售楼部泄露了自己的信息。“我明确知道是哪里出的问题,但对此造成的骚扰还是无能为力。”她无奈地说。
连日来,记者采访了40名昆明市民,办理车险、房屋中介、售楼部、公司注册等4项业务,成了大家公认的个人信息泄露的主要途径,并因此接到了大量骚扰电话。然而在受访市民中,仅有两人表示,曾考虑过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起诉太麻烦了,耗时耗力成本高。”“只有在手机上安装拦截软件,过滤掉推销和诈骗电话。但有时候也会导致工作电话被拦截,造成不便。”“我现在已经不接陌生电话了,即使会有错过客户的可能,但不影响正常工作更重要。”云先生表示,问题的根源不在于接不接陌生电话,而在于怎样堵住信息泄露的源头。
事实上,个人主动通过民事诉讼维护个人信息权益,操作起来并不容易。
云南众济律师事务所律师雷志鑫表示,在此类事件中,要起诉存在两难:“第一是泄露源头不清楚,缺乏起诉主体;第二是造成的损害难以认定。即使认定了就是某家公司泄露了你的个人信息,也难以证明你所陈述的事实。也可以选择报警,但如果只是信息被泄露,没有造成不利的后果,难以达到立案条件。”他还介绍,在11月1日之前,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处理,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中,有大量零散的相关规定,而现在已统一成《个人信息保护法》。这为个人权益的保护构建了基本法律框架,也为相关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了具体的合规指引。
违反“最小必要”原则
各类App频频“触雷”
“双11”到来,各网购平台和商家开始了促销“大战”,用户收到的短信“轰炸”频次更甚平日。短短两天,市民陆威就收到了58条营销短信。
“有的是我购买过的店铺和品牌,有的商家甚至都没有听说过,居然也发来了信息。”陆威对此很不满,他觉得自己的信息必然已遭到泄露,即使消费过的商家,自己购买商品时填写的手机号码,也仅仅是作为接收快递使用,并不希望收到促销信息的推送。“商家并没有征询过顾客意愿,就擅自发送短信,让我感觉受到了打扰。气人的是,这还是个普遍现象。平台或者监管部门并未对此进行规范和管控。”
截至今年8月,我国互联网网站超过400万个,应用程序数量超过300万个。海量的用户信息该如何收集处理才合法?对于如何使用用户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对互联网平台的社会责任做出了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也就是说,对个人信息收集要遵循‘最小必要’原则。”雷志鑫向记者解释了什么叫“最小必要”原则。根据《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以网络购物为例,网上购物最基本的功能服务为购买商品,必要个人信息包括: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收货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本地生活类,例如家政维修、家居装修等日常生活服务等,必要个人信息为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日历、天气、词典翻译、壁纸铃声等实用工具,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超出必要的范围,就是违反了“最小必要”原则。
因违反“最小必要”原则,各类App频频“触雷”。11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官网发布通报,针对用户反映强烈的App超范围、高频次索取权限,非服务场所必需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等违规行为进行了检查,共发现38款App存在问题。腾讯新闻、小红书、QQ音乐等拥有庞大用户群体的应用赫然在列。若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成为其最新的处罚依据。
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提出: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简单来讲,就是禁止‘杀熟’。”云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表示,企业利用大数据对客户进行有针对性的推销,这对推动经济是有一定好处的。但目前部分企业过度利用大数据决策,并通过不透明公开的决策对消费者进行差别对待。“比如,通过大数据分析个人的消费习惯还有经济能力,通过这个算法来进行不公平的区别对待,我个人认为这是严重侵犯消费者的公平权、知情权和选择权。”
新法扼制互联网泄密
企业需承担信息保护责任
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开始实施。11月3日,雷志鑫应邀前往交通银行云南分行开展新法的专题讲座。
他觉得这释放了一个信号:作为个人信息的采集和处理者,银行等机构和各类平台更关注新法,企业更需自律。因为一旦造成违法,带来的损失将远超从前。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对违规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明确了具体的处罚方式:情节严重的,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这是我国第二部用营业额百分比来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加大了企业的责任,处罚力度非常大。”雷志鑫介绍,新法出台后,对企业来说,要主动承担责任,有意识地保护用户;新的行业标准会越来越多,企业需要不断完善相应的工作流程和机制,以适应新的发展。“未来企业必然会将第一方数据获取作为一种战略,鼓励经营者在用户授权的情况下采集和使用数据。第三方数据的使用,将会给企业自身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
雷志鑫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了个人信息的权属权益,未来互联网平台利用个人信息需要从用户获取授权,也将在使用、存储过程中承担更多信息保护的责任。
记者查阅多家银行App最新更新的个人隐私政策发现,一些银行已将与客户权益存在重大关系的条款和个人敏感信息,采用粗体字进行标注。招商银行“掌上生活”App中,点击进入就弹窗提示《掌上生活个人隐私政策》更新的内容,将如何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如何使用和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对诸如麦克风、通讯录、短信等系统权限的使用目的进行了说明。
向无理索取信息说“不”
大数据“杀熟”有望得到解决
不只银行,一些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前后,已经在做出改变。
市民章先生11月10日打开了一家经常购买的美国服饰品牌官网,弹窗出现了有关个人信息的两个选项:“我同意将我的个人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包括管理采购和其他方式运营、管理及改进我们的业务。”“我同意将我的个人信息转移到中国大陆以外的地方。”两个选项之外,弹窗最下面一行链接的网站隐私政策已进行了修改,对信息收集的目的及处理方式等都进行了详细说明。“以往见过很多隐私政策,只告知会收集你的什么信息,并不会说为什么。现在让客户知其所以然,我觉得也是一种进步。”
两个选项,章先生都没有选择同意,但他仍可以浏览使用该网站。
不同意隐私政策协议就无法使用App或者浏览网页,这是很多人都遇到过的事情。一周以前,记者打开西瓜视频App,在拒绝同意其隐私政策后,页面提示“你需要同意个人信息保护指引后才能继续使用,如不同意该指引,我们将无法为你提供服务”,随后App自动退出。而11月10日记者打开App,再次拒绝同意后,页面提示多了“仅使用基本功能”一项。
《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面对个人信息获取,大家终于有了说“不”的权利。而此前饱受争议的刷脸进入、刷脸打卡等问题,也有了“标准答案”。
《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国内首次将个人信息分类成敏感和非敏感个人信息,并将人脸归为敏感信息。如需处理需要经本人单独同意,而且只能用于特定目的,用完后不可用到别处或出现泄露,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某个小区要将门禁换成人脸识别系统,需要业委会同意后进行公示,并取得小区业主同意。“对于不同意的业主,就得另外为其提供进入小区的方法和身份识别途径。上班打卡也是同理。”雷志鑫说。
对于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和人脸识别设备等问题,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设置显著的提示标志,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
“如果你认为个人信息安全被侵犯了,可以向国家网信部门投诉或者举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个人信息保护的案件中,采取过错推定的基本原则,就是说需要被告来证明自己没有涉及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相关行为,才可以不用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雷志鑫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像骚扰电话、营销信息推送、大数据杀熟这些“痛点”,都有望得到解决。(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姚丹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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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读书”是腾讯运营的一款手机阅读应用。用户黄某认为“微信读书”3.3.0版在未经其有效同意的情况下,获取其微信好友关系,为其自动关注微信好友,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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