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 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明确提出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重点实施以村道为主的3.5万公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全省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农村群众出行更安全、通达更顺畅,《意见》提出,在全省农村地区的行政村(社区)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深化与保险、邮政等企业合作,建设警保、警邮等警企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统筹协调城乡警力分布,推动城镇警力向农村地区合理转移;合理布局农村地区交警中队,强化专业管理力量建设;制定农村道路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每年开展省、州市、县三级挂牌督办安全隐患,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销号。
在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方面,继续争取国家加大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投入力度,将2020年底前已建成通车的农村地区县乡道路、通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纳入规划;进一步巩固县乡道路安全隐患治理成果,重点实施以村道为主的3.5万公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在科技信息化手段应用方面,将全面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县、乡镇(街道)两级“农交安”App应用水平;依托“天网工程”“雪亮工程”等建设,加强农村地区重点路段交通感知设备建设,推进视频监控、卡口等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提高科学研判、快速发现、精准查处能力水平;构建城乡一体农村客运服务网络,围绕城乡协调发展,扶持发展农村客运,适应撤乡并镇、合村并乡等农村发展新趋势,积极引导开通城乡校车、定制路线客运车、增加“即时用车”等形式,尽可能满足农村地区群众赶集、参加民俗活动、学生上下学等出行用车需求。
新建农村公路要配套建设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设备,提升管理科技化水平。《意见》要求,加快交通安全执法站和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设备建设配备,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一体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定期整治占道经营、违章搭建、晒谷晒粮、非法营运等道路交通顽疾;加大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电动三(四)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劝导、查纠、惩处力度;依托公安交警执法站、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等,严厉查处超员、超速、无证驾驶、酒(醉)驾及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货车超限超载问题治理,严厉打击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问题,坚决遏制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
如何构建交通应急救援体系?《意见》明确,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交通应急救援站,合理布建农村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点,将沿线中心卫生院纳入交通应急救援体系,配备救护车和必要的急救药品、设备,加强警医联动,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和转运;建立农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救援救治体系,强化急救专业培训,经常性开展部门协同演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空地一体化”救援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