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 日前,市政府印发《昆明市主城饮用水源区扶持补助办法(2021—2025年)》(以下简称《办法》),综合考虑受水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支付能力,本轮主城饮用水源区扶持补助资金为每年30680万元,与上轮补助办法相比,增加了50%。《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昆明是全国严重缺水的14个城市之一,为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改善和提高饮用水源区生态环境质量,发挥饮用水源区在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基础支撑作用,昆明市通过总结上一轮扶持补助办法产生的生态、社会等效益,围绕民生保障,制定出台新一轮补助办法。《办法》强化昆明主城饮用水源区生态补偿机制,切实提高和改善水源区群众生活水平,充分调动市民参与水源保护的积极性,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要求,界定保护者与受益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受水区定补资金及时足额上缴,补水区受益补助资金及时下发,形成与受益程度、保护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相适应,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强化资金分配与饮用水源区保护管理成效挂钩机制,要求有效开展监督与指导,督促主城饮用水源区属地政府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好主城饮用水源区保护、宣传等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群众配合参与的水源保护新格局。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办法》不再对学生教育进行补助;扶持补助资金专项用于饮用水源区,主城扶持补助资金不得用作水源区产业发展,只能用作水源区保护与治理;新增一次性户籍迁出奖励政策,鼓励水源区内农户、学生迁出户籍到饮用水源区外生活、就读;新增5种不得或停止享受扶持补助政策的情形。
主城饮用水源区扶持补助分3类
市级定额补助
包括民生保障补助、生态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补助、管理补助、一次性户籍迁出奖励4大类。
市级动态补助
用于急需开展主城饮用水源区保护治理项目、应急处置等。
市县以投代补
由市重点水源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属地政府按照主城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以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或资金投入的方式对主城饮用水源区实施补助。
5种情形不得或停止享受扶持补助政策
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录(聘)用;
扶持补助对象死亡的;
享受过一次性户籍迁出奖励政策的;
水源保护区调整,不再属于水源保护区的;
自本办法正式印发之日起,非婚迁入、非新生儿落户水源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