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有了调整。
《通知》中提到,进一步明确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政策,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标准,进一步创新民营企业职称评价方式,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监管。其中,在进一步创新民营企业职称评价方式中,采取巩固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综合采用考试、评审、考核认定、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方式,提高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做好职业资格与相应职称的衔接确认。对于当地具备评审能力的职称系列或专业,积极协调落实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对于当地不具备评审能力的职称系列或专业,按照规定做好委托评审工作。
此外,还鼓励有条件的评委会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民营企业专项评审。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或“直通车”,对民营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企业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
职称评审渠道
凡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限制,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标准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制定职称评审标准;对已聘用的应用型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凭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项目、案例、研究报告、试制总结、工作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中的核心人才或省级“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可凭企业董事长或团队带头人签署的业绩证明函替代论文。
职称评价方式
综合采用考试、评审、考核认定、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方式,提高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各地要做好职业资格与相应职称的衔接确认;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或“直通车”,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记者张田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