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双减”政策实施意见 严控书面作业总量规范校外培训服务行为
2021-09-30 07:49:24      来源:云南日报

9月29日,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日我省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要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和时长,规范校外培训服务行为,提升课后服务及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意见》要求,学校要“一校一策”制定作业管理办法,明确作业设计、布置、批改等规定。教师对布置的作业要全批全改,及时反馈,加强面批讲解和辅导。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三至六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相应控制节假日书面作业时间。加强作业设计,将其作为教研工作的重要内容,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的作业,不得布置机械重复和惩罚性作业。

《意见》明确,各地停止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原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由备案部门组织按标准审批;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省级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科技等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确定部门分工和管理标准,严格审批和监管。属地审批、登记部门联合对现有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重新审核,发现问题的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同时,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属地主管部门要建立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依法合理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此外,坚决禁止培训机构虚假承诺、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严查行业垄断行为。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点30分。

《意见》提出,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实现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课后服务在学校每天常规教学完成后开展,第一阶段保障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第二阶段开展作业辅导和综合素质拓展类活动,结束时间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承担课后服务的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学校要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利用学校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为学有余力学生拓展发展空间。教师不得占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可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辅导。同时,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学校组织,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等提供,支持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共同做好课后服务。学校要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

我省将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承担学生假期托管服务,帮助家长解决后顾之忧。假期托管服务以看护为主,可适当提供文体活动、集体游戏活动、综合实践等服务,学生自愿参加,严禁组织集体补课。

《意见》指出,各地要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学校硬件资源和教师资源,按照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补足配齐教职工,研究探索教师编制“省管县用”“省管校用”对口帮扶机制,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和校长职级制改革,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切实减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中小学教师负担。(云南日报 记者陈怡希)

编辑: 合宇聪 责任编辑: 孙红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