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很多手机应用或多或少都会存在“大数据杀熟”、滥用“人脸识别”、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乱象,它们以科技、便捷为名,向用户进行个性化信息推送和商业营销。
这个时候,我们就像商场橱窗里的商品,很多app背后的企业站在橱窗前“欣赏”我们的网络行为,然后利用我们产生的网络踪迹推送广告并从中盈利。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曾发布过的《2019年中国网民信息安全状况研究报告》显示,77.7%的被调查网民遭遇过信息安全事件,并且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总额大约为194亿元。
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把“大数据杀熟”“强制推送个性化广告”“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滥用人脸识别”“个人敏感信息处理”等行为统统关进“笼子”里。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因此,像在网上订票、购物或打车时,同样的商品或服务新老用户存在价格差异;多次浏览页面导致价格上涨;不同款手机浏览同一平台存在价格差异的行为都将被禁止。
“人脸识别”也仅可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比如,小区用“刷脸”代替“刷卡”,强制要求住户“刷脸”进入;一些公共场所像宾馆、商场等地方在大家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采集消费者的人脸信息;有的售楼处通过收集人脸信息进行比对,差异化定价等行为将被彻底禁止。
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还对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做出了规定,用户对个人信息应用状态,从头到尾都必须享有知情权和决定权。也就是说,用户可以对根据购物记录分析个人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或者经济、健康、信用状况等;点餐强制扫码关注填写与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进行广告推送;下载APP强制要求授权通讯录、相册、话筒等行为说“不”。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通过和施行,不仅展示了国家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极其严肃的法律立场,也为数字时代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提供了基础制度保障,为公民提供了一个安全上网、安心用网的良好环境。(昆明信息港评论员 甘凌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