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房2个月后就发现漏水、长霉 昆明一业主将开发商和楼上邻居告上法庭
2021-09-23 20:12:05      来源: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新买了房子却无法入住,这让业主罗女士非常郁闷。原来,在接房2个月后,她发现自家房屋漏水严重,天花板、墙壁长霉无法入住,开发商对房屋进行了暂时处理,但因二楼业主不同意入户及时重做卫生间防水处理,导致漏水问题一直没有解决,自己也长期无法入住。为此,业主罗女士将开发商和楼上邻居都告上了法庭。

天花板、墙壁长霉无法入住

2017年年底,罗女士与云南招商城投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位于昆明市官渡区某小区内的一套商品房。

罗女士称,2018年1月,她接房后准备装修房屋,可没想到,两个月后却发现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由于房屋持续出现漏水的情况,导致天花板和墙壁因长期浸泡均出现腐蚀、长霉,地面长期积水腐臭,根本无法入住。

随后,罗女士将情况反映给物管公司,要求进行处理。4个月后,物业公司向罗女士出具了关于卫生间顶渗漏水的情况说明,物业公司称已经和开发商对接,开发商积极配合,经现场查看,只能从二楼住户房屋重新做防水才能彻底解决渗漏水问题。但由于二楼业主不在家,开发商只能对罗女士家的卫生间暂时做注浆处理。

之后,罗女士家的卫生间顶部出现很严重的渗漏水情况。为彻底解决渗漏水问题,物业管家与二楼业主协商解决方案,但因赔付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业主不配合维修,导致漏水问题也一直无法解决。

将开发商、邻居告上法庭

2020年10月9日,罗女士以相邻关系纠纷为由,一纸诉状将二楼业主诉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要求邻居即停止侵权,排除对自家房屋的漏水妨害,并赔偿漏水妨害期间期间产生的房屋租赁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同一时间,罗女士还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云南招商城投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至官渡法院,要求对方履行房屋保修义务,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合格的房屋,同时赔偿房屋租赁费以及物管费、电梯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在相邻关系纠纷一案诉讼过程中,开发商已对二楼业主房屋漏水问题进行了修复。经法院支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由二楼住户一次性补偿罗女士1万元了结房屋漏水双方产生的纠纷。另外,地产公司、物业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相邻关系纠纷案件调解结案后,法院于2021年3月22日公开开庭了罗女士与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判决地产公司赔9000余元

法庭上,地产公司则认为,罗女士以交房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等提出的诉讼请求无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且其起诉原因、诉讼请求等部分另一案件存在重复,应当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同时,地产公司还认为,罗女士在2018年1月接房时并未就房屋交付质量、交付标准提出异议,证实交付的房屋符合约定的销售标准。之后,罗女士称房屋漏水问题,物业公司已及时联系了二楼业主,因二楼业主等原因未及时修复,对于漏水事件,罗女士已对二楼住户提起诉讼,该案已结案并已获得相应的赔偿。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罗女士与被告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作为涉案商品房开发商及出卖人的被告应当履行向原告交付质量合格的商品房并及时履行房屋质量保修的约定义务。

根据举证原则,罗女士的租房损失18700及期间的物管、二次加压、电梯运行等费用963.67元,合计19663.67元。按照损失填补司法原则,罗女士在另案中已获二楼业主补偿1万元,被告在本案中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663.67元。

2021年3月26日,官渡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地产公司赔偿罗女士因房屋漏水所产生的经济损失9663.67元。(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记者林舒佳

编辑: 李丽朱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