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上官艳君 9月16日,“COP15春城之邀”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系列新闻发布会·云南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专题新闻发布会在海埂会堂召开。会上,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督察专员曹永恒介绍,近年来,云南一直致力于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并取得了明显成效。2018年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后,省生态环境厅认真履行自然保护地监管职责。
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通过移交线索、州县(排查)自查、省级抽查和国家巡查等方式,紧盯保护地内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重点问题,督促各地推进违法违规问题整改。通过上下共同努力,一批涉及自然保护地的采石采砂、工矿、水电、旅游等违法违规活动得到整改,为开发让路,违规调整、撤销自然保护区的典型问题被通报和追责、整改。
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地监测核查。作为自然保护地监管的重要手段,2016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持续开展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核查,通过卫星遥感监测、解译判读、现场核实、无人机辅助核查等方式,及时发现自然保护地内建设行为。截至2021年8月,整改完成率达到98%。
努力提升自然保护地监管能力。省生态环境厅建立全省自然保护地监管平台,实现监测核查数据实时下发、现场上传,核查情况和整改效果动态追踪、实时统计,使用范围实现省、州、县、管护机构四级覆盖,横向联动。开展无人机野外核查800余点位,提高监管效率的同时,切实减轻基层监测核查负担。连续2年开展覆盖全省的自然保护地监管业务培训,提高各级监管能力。
开展自然保护区管理成效评估。围绕保护区管理基础、管理措施、管理保障、管理成效及负面影响等内容,配合国家完成2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成效评估,高黎贡山、西双版纳等7个保护区评估结果为“优”,其余13个为“良”,1个为“中”,对评估靠后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门开展了督促整改。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中,明确要求建设项目优先避让自然保护地等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因受自然条件限制,确须穿(跨)越自然保护地等区域的,严格论证审批,并要求最大限度降低和减缓生态环境影响。
推动自然保护地各类问题整改。省生态环境厅在会同林草、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共同推进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省委省政府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等涉及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配合开展长江禁渔禁捕、小水电清理整改等专项工作。
曹永恒表示,近年来,云南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管护能力得到较大提升,但仍有个别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问题尚未彻底整改到位,新的违法违规行为还时有发生。下一步,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省林草局等部门,进一步抓好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