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座城市,我们或许曾擦肩而过,我们或许看似没有什么不同,或许不曾在意,身边有的人在某个角落里独自面对生活中的种种困难。他们,是父母、是儿女、是患者……他们,也有梦想、有坚持、有努力。
昆明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工作,把困难群众的衣食冷暖放在重要位置。“十三五”期间,昆明市充分发挥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职能,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不断完善救助体系,出台了《昆明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91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7〕3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8〕32号)等政策文件;稳步提高救助保障水平,“十三五”末,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标准比2016年最高标准分别提高了 18.87 %、38.98 %、34.43%,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审批额度从1000元提高到了3000元;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共投入50.74亿元救助资金,累计保障了125.34万名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增强兜底保障能力,严格低保条件、规范入户核查、坚持公开公示、严格审核审批、畅通投诉举报、加强日常监管,兜牢守住保障底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一批”的职能作用,41648名建档立卡对象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上,兜底保障做到不漏户、不落人。应对疫情加强保障,在及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资金的基础上,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共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临时价格补贴111.26万人次资金8080.66万元,向全市12.29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发放983.488万元爱心消费券,更好保障了疫情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021年,昆明市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将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列为市委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出台了《昆明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昆办发〔2021〕6号),有序推进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调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保障标准,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特困集中供养标准、分散供养标准统一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910元;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有序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和低保、特困审批确认权下放至乡镇(街道)等试点工作。昆明市民政局顺应科技信息时代的要求,在传统社会救助的基础上,积极推广使用“一部手机办低保”。
“一部手机办低保”是运用信息化手段畅通困难群众申请低保渠道的重要途径,依托云南省政府的“办事通”手机 APP 软件,实现城乡低保网络申请查询等工作。通过传统低保申请方式+“一部手机办低保”, 实现了城乡低保办理“掌上办、 指尖办”,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救助服务。
接下来,昆明市将用 2 年左右的时间,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救助体系,到 2035 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百年风雨兼程,百年漫漫求索,百年卓越辉煌。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昆明市将继续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重要工作位置,紧紧围绕“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目标,不断健全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和急难救助为主要内容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打通党和政府政策措施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巩固住、拓展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认真落实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任务,以改善民生的实际成效书写群众满意答卷。(掌上春城 记者唐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