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11410套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证 因继承、离婚析产等需要产权转移的问题也将逐步解决
2021-09-03 09:09:33      来源:春城晚报

经适房业务服务大厅内,前来办业务的市民络绎不绝。

春城晚报记者2日从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获悉,自2020年3月昆明市全面受理经济适用住房办理完全产权业务以来,目前共有11410套经适房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解决了很多家庭多年未能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利证书的问题。

家真正属于自己了

昨日上午,昆明市经适房业务服务大厅内,前来咨询、办理、取件的市民络绎不绝。其中的大多数人都是为了自家经适房办理完全产权证而来。“办了证,这个‘家’就真正属于自己了。”不少办证市民的经适房从购置到办理,都经历了数年甚至十几年的等待。

昆明市自启动经适房建设以来,通过集资建房、合作建房、解危解困房、安居房等形式,共筹建经适房4万余套。但因种种原因,购房者多年来一直无法办理完全产权证。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昆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昆明市住房保障局于2020年3月下发《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启动全市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工作,全面解决全市4万余套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及上市交易的问题,购房人因继承、离婚析产等确需发生经适房不动产权转移的问题也将逐步解决。

共受理11410件办证业务

据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3月30日,自经济适用住房便民服务点开放,截至2021年9月1日,昆明市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资格共计受理11410件。

白发老人的心事解决了

“终于拿到证,人生没有遗憾了。”夏女士说,每套经适房的情况各不相同,她家的情况又比较复杂。时间跨度大,但在办理的时候工作人员全程耐心倾听她的问题,针对个体问题一一解答。同时,工作人员考虑到她年龄比较大,尤其是对相关政策的解释特地说得通俗易懂,容易理解。

热点问答

1.申请昆明市经适房完全产权资格需要哪些条件?

答:(1)属于昆明市发展改革委下达投资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2)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3)购房人自签订购房合同(协议)之日起满5年。(注:以上三个条件需同时满足)

2.哪些人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

答:(1)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高新、经开、度假区范围内,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同意,并购买了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非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员。其他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2)省属单位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家庭,提供原省直机关房改办审核的《云南省省直机关职工家庭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自建住房资格审核表》和《云南省省直机关职工家庭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自建住房情况备案表》,且两表所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信息同有效身份证明、房屋信息、购房合同信息一致的申请人。

3.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如何办理?

答:(1)由售房单位或者建房单位统一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交资料,办理首次登记及购房人转移登记;(2)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照规定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4.申请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的方式有哪些?

答:(1)申请人登录昆明安居网(http://www.kmajw. com/)进行实名注册,在线填写《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申请表》并保存提交。不具备网络申请填报条件的申请人,到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业务服务大厅,由工作人员指导在线填报,保存提交。

5.如何查询审核结果及申请状态?

答:(1)申请人通过昆明安居网(http://www.kmajw. com/),点击“已购经适房”,登录个人注册账号查询审核结果及申请状态;(2)申请人可拨打咨询热线(0871-64899211)通过人工服务查询审核结果及申请状态;(3)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到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业务服务大厅进行查询。

6.申请人收到符合条件的通知短信后,需携带哪些材料?

答:(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2)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3)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协议);(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注:申请人需准备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7.申请人收到符合条件的通知短信后,因个人原因长时间未办理后续流程,是否需要重新提交申请?

答:(1)未发生继承或离婚析产时,无需重复申请。若发生继承或离婚析产,请继承人或析产获得方先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办理变更后重新申请。

8.申请人无法接收到短信通知该如何处理?

答:因信号干扰、手机拦截等原因会导致无法接收到短信。若申请人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未收到短信,可登录昆明安居网查询办理进度或拨打电话:0871-64899211咨询。

9.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的申请人需缴纳的相关费用的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昆明市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申请人需向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缴纳房屋收益,其标准为该经济适用住房评估价的3%;需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标准为该经济适用住房评估价的1%。

10.银行卡因限额无法缴纳房屋收益该怎么办?

答:购房人需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缴纳房屋收益,标准为届时该房屋评估价的3%。因部分申请人所持银行卡存在转账限额,当限制额度低于需缴纳房屋收益金额时,申请人无法通过刷卡完成房屋收益的缴纳。建议申请人在缴纳房屋收益时,先向开户行核实所持银行卡限额情况。

11.在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时发生继承、离婚析产,办理变更权利人需携带哪些材料?

答:(1)继承情况需携带的资料如下: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②原购房人死亡证明;③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继承材料或者其他生效的继承法律文书;④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2)离婚析产情况需携带的资料如下: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③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析产材料或者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④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注:申请人需准备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12.申请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过程中,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交易吗?

答:不可以。申请人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后,需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办理完全产权的《不动产权证书》,取得完全产权的《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

13.在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时发生继承、离婚析产,办理变更权利人需携带哪些材料?

答: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合法继承人或离婚析产获得方,可作为新的权利人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办理变更。办理地点、条件、资料、程序由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相关规定明确。

14.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有哪些程序?

答:申请人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后,需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为届时该房屋评估价的1%。购房人缴纳房屋收益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交申请,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具体办理地点、条件、资料、程序由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相关规定明确。本报记者 张勇 摄影报道

编辑: 姚仲恒(实习) 责任编辑: 昝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