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云南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到2025年,要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到203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有力支撑现代城市发展。8月29日至9月27日,《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发送至邮箱fgwjcc2021@163.com。
居住社区停车设施不得只售不租
为保障基本停车需求,《实施办法》提出,新建居住社区要求建设停车设施,除考虑社区基本停车需求外,统筹考虑片区需求建设公共停车设施。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等改造,综合整治释放空间,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在社区周边路段合理设置夜间限时停车区域,满足居民夜间停车需求。
出台共享停车细则,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序适度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鼓励商业区、办公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居住社区等场所停车设施错时向社会开放,探索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的模式。居住社区停车设施不得只售不租。
医院、商场等重点公共区域设不同停车时长
为满足出行停车需求,《实施办法》要求科学谋划城市停车设施项目,在学校、医院、商业区、办公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重点区域,结合公共交通发展情况和周边区域交通条件,区分不同时长停车需要,合理确定停车规模。
通过深入挖掘地上、地下空间资源新建满足需求的停车设施。规划和建设与当地交通工具相适应的摩托车、机动三轮车、非机动车等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发达区域,适当控制停车设施建设规模。
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有效衔接,围绕城市出入口和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设施,推进公路客运站与航空客运枢纽间的换乘停车设施建设,优化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
推行停车泊位统一编码、管理
《实施办法》提出,要优化停车信息管理,推广智能停车服务。推行停车泊位统一编码制度,统筹建立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实时完善和更新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布局、停车泊位使用、收费标准等信息。
加快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推广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应用,逐步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泊位导航、电子支付等服务功能集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
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
深化“放管服”改革,允许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申请投资运营公共停车设施。深化停车设施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投资建设、经营手续办理流程。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规范运用PPP等模式推动共同投资建设和运营停车设施。停车需求大、 收益较好的中心城区、交通枢纽等区域的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运营。停车需求较小区域的停车设施,鼓励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鼓励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规范管理居民停车。
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未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自主制定。(昆明信息港 记者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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