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新规划来啦 这些垃圾这样处理
2021-08-26 23:18:28      来源: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近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行公示。

“十四五”期间,全省预计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20650吨/日。同时,具备焚烧处理能力的县城,原则上不再规划和新建原生垃圾填埋设施。

“十三五”末期

全省已建成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5座

“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环卫运输车辆3018台,生活垃圾收转运能力达到20931吨/日,部分城市如大理市、砚山县、澄江市等实现生活垃圾全域全收集。

设施处理能力达到26286吨/日,比2015年增加10008吨/日。

从末端处置来看,全省共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1座,累计在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5座,焚烧设施处理能力达11150吨/日。2020年全省设市城市焚烧占比达到61.20%,省会城市昆明市全面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全省建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4座,累计厨余垃圾处理能力400吨/日。

全省生活垃圾存量治理工作加速推进,非正规堆放点消除、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改造、焚烧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等取得积极进展。2020年全省垃圾焚烧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排放日均值达标率为100%。

“十四五”期间

全省地级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

“十四五”期间随着城镇化水平保持较快上升的势头,可以预见的是,全省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仍将呈现增长态势。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逐步纳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对设施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规划》提出,到2025年底,省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地级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长江经济带具备条件的县城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鼓励其他地区积极提升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覆盖水平。支持建制镇加快补齐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设施短板。

分类设施

要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

目标:全省预计新增及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能力11432.35吨/日,其中,可回收物3905吨/日;有害垃圾12.35吨/日;厨余垃圾1320吨/日;其他垃圾6195吨/日。

在分类设施的设置上,《规划》要求,全区统一规定各类垃圾收集容器,各部门、各街道要依据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确定垃圾桶体积、数量和摆放位置,并统一采购。同时,还要加快老旧分类收集设施改造,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确保设施设置规范、干净整洁。

垃圾分类是市民前端投放分类先行还是后端处理设施设备分类先行?一直以来都是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规划》提出,在垃圾运输和处理两个环节中,要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通过构建分类直运体系,实行分收分运,在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条件县城加快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系统,有效衔接分类投放端和分类处理端。

建设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采用密闭、环保、高效、智能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提高生活垃圾精细化管理水平。统筹规划布局中转站点,提高分类收集转运效率,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方式。

焚烧设施

鼓励跨区域共建共享建设焚烧处理设施

目标:全省预计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20650吨/日。全省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3.18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

《规划》明确,鼓励各地利用既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将新建的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纳入城乡中、长期发展规划,同步规划垃圾焚烧设施。

具体建设过程中,在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达到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地区,可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增长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不具备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设焚烧处理设施。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要加快建设焚烧处理设施。

《规划》要求,全省各地要全面排查现有焚烧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情况,评估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能力。对于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抓紧升级改造,确保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垃圾填埋

具备焚烧处理条件的县城不再建设原生垃圾填埋设施

随着云南省经济水平提高,各城市垃圾日产量远超设计规模,部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已达到设计库容。对于这些达到设计库容的卫生填埋场,《规划》明确提出需要进行封场处理和处置,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确保填埋场封场后处于正常状态。

在封场处置的过程中,可将填埋处理设施中的垃圾通过一系列有序稳定、分拣、资源回收、焚烧等过程腾退库容。在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通过生态修复、资源化利用、景观营造相结合的措施,建设生态公园、教育基地,变邻避设施为城市新功能区。

《规划》提出,原则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焚烧处理能力或建设条件的县城,不再规划和新建原生垃圾填埋设施,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转为兜底保障填埋设施备用。

厨余垃圾

鼓励专业公司参与运营提升市场化水平

目标:“十四五”期间,全省力争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1320吨/日。全省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力争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后厨余垃圾处理需求。

《规划》明确,已出台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并对厨余垃圾分类处理提出明确要求的地区,要根据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情况、厨余垃圾特征、规划人口规模、餐饮业发展趋势、集中收运处理率等综合预测处理量需求,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原则,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稳步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能力建设。

鼓励各地研究制定厨余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建立厨余垃圾的计量收费机制。通过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建设和运行模式,建立厨余垃圾全链条、整体性处置利用体系。鼓励社会专业公司参与运营,不断提升厨余垃圾处理市场化水平。

同时,积极推广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合理利用厨余垃圾生产生物柴油、沼气、土壤改良剂、生物蛋白等产品。

可回收物

规划建设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加强资源化利用

目标:“十四五”期间,全省预计新增可回收物分类收转运能力3905吨/日。

《规划》要求,各地要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土地资源利用情况等,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推动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在分选处理中心引入专业化的分拣设备、预处理设施,通过人工、机械和智能机器人等方式,根据可回收垃圾的类别进行分类、打包,实现精细化分拣和全品类回收。

鼓励采用市场化招商等形式引进一流企业,补齐资源化利用企业技术水平不高的短板,推进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向高端化发展。

对于高值可回收物,居民可自行通过市场行为售卖,也可按要求投放至可回收桶内。通过推广具有智能识别、自动计量、自动兑付等功能的智能回收设施,实现可回收物智能分类回收。

有害垃圾

可实行定期或者预约收运

目标:“十四五”期间,全省各县(市、区)应根据实际需求建设有害垃圾暂存点,并配备有害垃圾收运车辆,全省预计新增有害垃圾分类收转运能力12.35吨/日。

《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要实行有害垃圾单独投放,规范有害垃圾收运管理,提高收集率和收运效率,扩大收集覆盖面,交通便利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应通过以城带乡等多种渠道进一步加大对建制镇及农村有害垃圾的收转运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定期或者预约收运,完善有害垃圾收运网络,推广密闭化收运,减少和避免有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按照环保标准合理规划、建立有害垃圾暂存点,各县(市、区)应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根据有害垃圾类别转运至有相应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大件垃圾

按需建设大件垃圾收集点和拆分中心

对于普通市民来说,家里产生的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的处理,一直是个让人头疼的问题。《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全省各县(市、区)应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大件垃圾收集点和大件垃圾拆分中心。逐步建立并完善大件垃圾回收、运输、处理体系。对于不能再循环利用的大件垃圾,由专业的资源循环企业进行拆解、分类及处理;对于可循环再利用的大件旧物进行消毒杀菌处理后进入二手市场。建议设立大件垃圾收集点,由物业或居委会集中管理,定期定点投放,由环卫机构集中收集处理。(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记者孙琴霞

编辑: 俞逍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