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楼盘在预售前,会以认筹金的方式向意向买方收钱,确认购房后,认筹款直接冲抵购房款。赵某就向开发商支付了50万元的认筹款预定了一套房子,后来因多种原因导致赵某没有买到这套房子,开发商将这套房子又卖给其他客户。赵某找开发商退款时,开发商认为:认筹款作为定金,因赵某没有履行买卖合同,50万元不予退还。赵某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如数返还。近日,呈贡法院审理后判决开发商应当返还50万元认筹款给购房人。
2020年3月,赵某来到呈贡某房地产公司售楼部,在销售顾问的推荐下,看中一套房子,当场拍板交了50万元。随后,房地产公司出具《交款确认单》,载明客户姓名,交款类型为“认筹金”。
2020年4月,开发商工作人员微信联系赵某,要求赵某签署认购协议,确认购房坐落、面积、成交价格等信息,准备签订合同。
赵某在微信里回复:“确认认购。”
后来,开发商和赵某双方因为合同条款及房屋现状等事宜发生了争议,最终,未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没过多久,开发商便把该套房屋卖给其他客户。没能买到房的赵某,要求退还50万元认筹款。开发商认为,赵某交的50万元为定金,赵某没有按照约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定金可以不退。
无奈之下,赵某将开发商起诉到呈贡区法院,要求退还50万元认筹款。
庭审中,赵某出示证据:他和开发商签订的《交款确认单》中明确约定,已支付的50万为认筹金,并没有说这50万元是定金。
法院审理认为,在进一步明确购房信息时,虽然开发商工作人员单方面将已交认筹金作为定金予以抵扣,但赵某并没有明确表示同意将认筹金变更为定金。而赵某在微信上回复“确认认购”,也只能证明是确认认购该套房屋,也就是2020年5月25日前支付购房首付款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意思,并不能证明是同意将认筹金变更为定金。
于是,呈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因为双方未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由开发商返还赵某50万元认筹金。(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柏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