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征收实施单位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青云街道办事处与昆明市地铁4、5号线工程盘龙区段征迁改造范围内涉及龙庆路站各被征收人签订了《昆明市地铁4、5号线工程盘龙区段房屋征迁货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已全额领取到征收补偿款,国有土地使用权也一并由征收人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收回。
一、公示情况
根据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昆明市地铁4、5号线工程盘龙区段征迁改造项目范围内涉及龙庆路站的住宅及非住宅房地产征收补偿市场价值评估》报告,该地块上所有房屋所有权人已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并领取了征收补偿所得。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方式为“房地合一”即房屋被政府征收的同时,房屋所占用的国有土地一并由征收人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收回。
由于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不一致,因此,任何人对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回一事有异议均可提出。
涉及被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基本情况,土地证号:昆国用(99)字第00169号;土地使用者:昆明市官渡区高鼎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坐落:昆明市官渡区金马镇白龙寺村;用途:综合用地;使用权类型:转让;使用权面积:2083.1平方米。
二、提出异议的方式
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限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本项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异议。
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采用实名制。
三、公示期限
本公示期限:从2021年8月20日起至2021年8月27日止,共计7天。
四、联系方式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青云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地址:昆明市园博路6号,盘龙区人民政府青云街道办事处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丰老师 电话:63801595
特此公示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青云街道办事处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