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徐婕)昨日,记者从昆明市卫生健康委了解到,即日起到12月底,市卫健委联合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的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医疗美容机构在门头招牌、广告宣传等内容中准确使用医疗美容机构通用全名称。
据了解,目前,昆明市共有医疗美容专科医疗机构144家,其中,医疗美容医院12家,医疗美容门诊部32家,医疗美容诊所100家;另有综合医院和其他类专科医院开设的42家医疗美容科,共计186家医疗机构具备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资质。众多医疗美容机构的存在,极大地满足了市民追求美的需求,成为昆明市医疗机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全市医疗服务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医疗美容机构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行业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昆明市卫生健康部门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有案必立,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此次集中行动将持续至12月底,重点是查处生活美容服务机构及其他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以及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对医疗美容机构重点打击机构聘用非卫生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以次充好”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器械,打击虚假医疗美容类广告、信息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别是规范医疗美容机构名称的使用,要求医疗美容机构在门头招牌、广告宣传等内容中准确使用医疗美容机构通用全名称,不得擅自增加、更改,不得使用“某某整形”,必须列明诊所、门诊部、医院等类别,不得使用可能产生歧义或者误导患者的名称表述。如:昆明某某医疗美容诊所,仅列明“昆明某某医疗美容”,容易误导消费者认为该机构为医疗美容医院。
昆明市各部门将继续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大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监督力度,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全市医疗美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好春城人民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