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港时评】自觉遵守法律“红线” 让网络谣言失去生存空间
2021-08-12 16:52:39      来源:昆明信息港

近日,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益宁派出所接益宁街道社区干部反映称,有人散布“云南曲靖麒麟区水寨惊现‘新冠病毒’感染者,政府已采取强力措施”的虚假信息。经查,嫌疑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主动承认错误,并删除该虚假信息。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严厉批评和教育,并依法对其处以500元罚款。

该案能在短短几天内就被查实处理足以说明,网络空间虽是虚拟社会,但绝不是某个人的“自留地”,任何人都不能任性而为。个人网络行为必须受到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的约束。无论是谁,无论躲得多远,在网络空间造谣惑众同样要在现实生活中付出法律代价。

然而,明知造谣犯法,为何网络谣言仍如此泛滥?从个人层面来看,在网络世界中很多网民缺乏底线意识,误将现实世界与网络世界割裂,认为网络空间是不受现实道德风尚制约的公共场所,可任性而为。从社会层面来,造谣传谣成本低、部分网络平台未实现实名制,致造谣者有机会逃离法律惩戒,即使造谣者不幸被抓,惩罚的力度也相对较轻,难以起到惩戒作用;再者是从众心理作祟,谣言经散布一传十十传百,形成滚雪球效应。

网络造谣、传递虚假信息等问题日益凸显,但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无论分享或吐槽,网民都要恪守最基本的法律“红线”,否则将有可能构成侵权甚至违法犯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皆对网络造谣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规定,其中《民法典》规定,在网络制造和传播谣言的,依据情节承担法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可见,言论自由绝非随意造谣、损害他人利益甚至造成社会恐慌,恪守基本的法律“红线”,是每一个网民的责任和义务。

谣言止于智者,一个又一个的谣言被戳破,警示每位网民在获取资讯时慎思明辨,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令谣言不攻自破;政府部门也要积极作为,提高应对谣言乃至网络舆情的能力,及时公开信息、讲清事实、积极辟谣,让网络谣言失去生存空间。

深入治理网络谣言还需社会共治。国家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增加造谣者赔偿额度,提高网络造谣成本;学校、社会等要强化应对网络谣言教育培训,助群众树立文明上网的意识,让“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观念深入人心;个人要不信谣、不传谣,尽量从官方和权威机构获取可靠信息。(昆明信息港评论员 黄彩英)


编辑: 周硕 责任编辑: 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