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放射性废物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等7件规章将正式废止
2021-07-27 22:29:52      来源: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7月27日,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从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于2021年6月21日第十三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云南省放射性废物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等7件规章将正式废止,《云南省价格监测规定》等6件规章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为适应我省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维护法制统一,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以下7件规章:

《云南省放射性废物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云南省专利行政执法规定》

《云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云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云南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云南省木材运输管理规定》

同时,《云南省价格监测规定》《云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等6件规章进行了修改,将《云南省价格监测规定》第十三条修改为:“价格监测单位违反价格监测规定,拒报、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的,由下达监测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将《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修改为:“鼓励在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中开发、应用工程造价软件。”将《云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修改为:“气象、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和草原、民政、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无偿提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气象信息、灾情、水文、火情、污染状况等资料。”(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记者闵楠

编辑: 罗文忆 责任编辑: 刘雄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