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7月13日上午,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在省司法厅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6月9日实施,《实施方案》明确,自本月起,我省除海关、金融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税务、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政府部门不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的主要改革内容。
云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赵祖平介绍,近三年来,云南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018年为1621件,其中省政府124件;2019年为2210件,其中省政府274件;2020年为2583件,其中省政府236件。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阻碍该制度良性发展的问题,比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均负有行政复议职责,导致职权分散、多头办案的问题,行政复议体制不适应工作需求亟待改革完善。
《实施方案》整合了行政复议职责,改革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为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
此外,《实施方案》还确定,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过渡期间全省完成案件移交、工作移交、人员移交、统一办案等衔接工作。要做到全省全面推进并基本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必须密切配合、无缝衔接。
《实施方案》还就人员配齐、完善工作机制、统一法律适用、推进规范化建设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赵祖平表示,下一步我省将及时出台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意见,对各州(市)、县(市、区)的行政复议改革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建立改革工作台账,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督促及时整改,帮助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确保改革任务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