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随意拉线充电的电单车再套“紧箍”
2021-07-08 20:02:14      来源:掌上春城

又是一条让人冒冷汗的新闻:近日,西山区发生一起火情,一辆停在院子里的电动车发生自燃,烧到只剩车架,相邻的两辆电动车也有不同程度的损伤。所幸由于扑救及时,没有造成太大的损失。一起看似偶发的险情,实则有其必然性,电动自行车私停乱放、随意拉线充电,隐藏着极高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普及,包括昆明在内的很多地方,都发生过多起电动车在电梯内、楼道内起火事故,损失之惨重,令人痛心疾首:2018年9月1日,昆明西山区一城中村电动车火灾致6死1伤;2019年5月20日,昆明官渡区电动车火灾致2死2伤;2019年6月11日,大理古城内一民房因电动车充电不慎引发火灾导致6人不幸遇难……

痛定思痛,为治理顽疾,相关部门下了“猛药”

早在两年前,昆明市就修改了消防条例的相关条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建筑内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并增设了罚则:如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条例的施行,堪称重典治乱,取得了明显成效,成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利器”。

但现实中,无视法规的乱停乱放现象时有出现。特别是一些老旧小区,整治的时候,就规范一些。管得松了,乱停乱放就死灰复燃。有的人回家直接把电动车停在楼道里,顺便从楼上拉根线下来充电,显得很随意。置法规于不顾,视危险如儿戏。

就说最近发生的这起自燃事故吧。车主知不知道已经违反法规了?有没有人劝阻、警告过?作为当事人,一定能找到若干理由为自己开脱。但必须明白,在威严的法规、宝贵的生命面前,任何辩解都是苍白无力的。

悲剧不能再上演,警钟必须长鸣

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禁令一道接着一道下,管理层层加码。希望能警醒人们珍爱生命,为自己、也为他人的安全着想,自觉遵守法规。不管有什么理由,都不应该拿宝贵的生命去冒险,血淋淋的悲剧不该再上演。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16个字的深刻内涵,必须入脑入心。

编辑: 姚仲恒(实习) 责任编辑: 孙红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