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服务局召开《昆明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草案)》听证会
2021-06-25 19:30:52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劳学丽 6月24日下午,市政务服务局牵头组织召开《昆明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草案)》听证会,省、市政协委员,市级有关单位负责人,关注昆明市营商环境工作的律师、企业负责人、企业职工等20余人参加了听证会。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19年10月22日以国务院令印发,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于2020年7月1日以规范性文件印发,2020年8月1起施行。

近年来,昆明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树牢“抓服务就是抓环境”“抓环境就是抓发展”的理念,以高质量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为总目标,秉承“高质量营商环境为高质量发展服务”,围绕解决群众企业办事中的“烦心事、揪心事、操心事”,认真做好营商环境的“加减乘除”,着力构建优化营商环境“123+N”工作机制。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10个指标专项工作组协同推进,合力推进各项营商环境指标改善提升。

自2019年以来,持续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营商环境提质年”,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十大行动”,对标一流推动昆明营商环境从1.0提升至3.0,实现制度设计引领。聚焦评价指标体系,扎实推进营商环境问题整改,“改革落实—评价督促—问题整改—优化提升”闭合机制逐步建立,全市营商环境一体化格局初步形成。2019年、2020年,昆明营商环境评价连续两年居全省第一。2020年,昆明成为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营商便利度提升最快城市之一,还被《环球时报》社评为中国国际化“营商环境质量十佳城市”。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昆明市从制度设计、重点领域、协同共治三个关键环节入手,结合营商环境工作实际,学习借鉴上海、北京等先进城市的典型经验做法,谋划制定《昆明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将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逐步上升为制度规范,强化法治支撑,以法治手段维护良好营商环境。

昆明市于2020年6月启动《昆明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原计划参照《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后采纳市司法局意见,按“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并纳入2021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办法》的起草工作,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斌为组长,市级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务服务局也成立了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局局长李江为主任的起草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办法》的起草工作。

《办法》起草过程中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聚焦“中国春城、历史文化名城、国际大健康名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的城市定位,紧紧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以“123+N”工作机制为基础,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宗旨,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导向,树立政务“七办”服务品牌,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确立基本规范。

从2020年7月起,先后三轮征求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意见建议,并通过市人大、市政协、市工商联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商会的意见建议,期间还按照相关立法程序要求,通过网络(昆明市政务服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1个月,向昆明市首批20名营商环境监督员征求意见。截止目前,《昆明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共征求到意见建议150余条,均不同程度予以采纳修改,《办法》具体条款也由最初稿的5章61条修改完善为目前的5章66条。

编辑: 黄彩英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