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6月24日在昆明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加强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具有重要的文化、生态、经济和社会意义。云贵川三省共同通过法治手段加强协调配合、联防联控,提升赤水河流域治理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既是地方立法形式的创新,也是流域类保护地方立法的积极探索。”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韩梅介绍,去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加强与四川、贵州两省人大常委会沟通协商,组织开展了决定和条例草案的起草、调研和论证工作,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经过近一年的努力,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决定和条例。四川、贵州两省人大常委会也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和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三省共同决定和条例统一于7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三省共同决定是同一文本,共18条。正文部分重点对三省开展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普法、监督和规划、防治等领域的协同配合,共同建立政府间协调机制、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共同推进绿色发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等作出规范。三省共同决定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通过对保护标准、措施和要求的协同统一,强化三省共同的法定责任,统筹推进流域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通过建立三省协作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三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有效推动流域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突出了政治站位、共同保护、协作配合3个主要特点。
《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共9章68条,全面体现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赤水河流域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及法治统一理念,统筹兼顾三省共同保护要求和我省个性化立法需求,同时与三省共同决定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等特点。其中,“规划与管控”一章对落实国家长江流域规划、编制相关保护治理规划,发挥规划对保护治理和绿色发展的引领、管控作用等作出规范;“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一章对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污染物排放管控,以及采砂采石取土采矿和畜禽养殖等活动作出规范;“水污染防治”一章对制定实施严格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加强垃圾污水处理、厕所改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作出规范;“绿色发展”一章对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布局,推进资源合理利用,建设美丽城镇和美丽乡村等作出规范;“文化保护与传承”一章对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特色旅游等作出规范。
韩梅表示,三省共同决定和条例施行后,云南省、昭通市和有关县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采取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代表视察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推动赤水河流域保护工作。
会上,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有关负责人分别就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涉水利工作等回答了记者提问。(云南日报 记者张潇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