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刀手”“搬运工”动了谁的奶酪?聚焦短视频版权之争
2021-05-10 09:29:41      来源: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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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侵权国家电影局 新华社发 王鹏 作

在刚刚过去的整个4月,影视行业拉响了版权保卫战:一个月内连续两次发布倡议书,抵制网上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进行的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4月28日,国家版权局和国家电影局相继发声,表示对“XX分钟看电影”等短视频侵犯电影版权行为加大打击力度。4月29日,法律界、知识产权和互联网相关领域专家学者联合发布《短视频治理倡议书》,表示既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也要兼顾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反对不正当竞争。

从影视行业发声,到最近短视频博主纷纷发文求给“二次创作”一条“生路”,让我们一起走进这场因短视频版权之争引发的争议。

现象

短视频变红火许多人剪辑视频变现

如今,观看和拍摄短视频已成为人们的日常。

去年10月,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2020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6月,我国网络视听用户规模达9.01亿,其中短视频用户规模达8.18亿。2019年网络视听产业规模达4541.3亿元,其中短视频的市场规模占比最高,达1302.4亿元。

伴随着短视频变得红火,很多人看到身边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短视频平台赚钱甚至出名,也跟着投身到短视频平台创业赚钱。

如今网上有许多教人剪辑视频变现的帖子,变现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一是带货。各个平台都有自己的带货渠道,视频主通过短视频播放获得流量,再引导其购买商品;二是广告。对于粉丝多的短视频博主,会有广告主联系其制作广告视频,从而获取收益;三是引流变现。将流量变成自己的固定粉丝,建立粉丝群,开展活动;四是做付费课程。靠卖短视频教程赚钱。

从短视频平台来看,主要收入来源有广告收入和直播带货。根据新闻报道,2018年快手就达到了盈亏平衡,其中直播收入达到200亿元左右。其中流量对短视频平台是非常重要的,比如抖音评价一个视频主,会参照点赞量、评论量、转发量、完播率4个标准,对能带来流量的视频主给予鼓励和扶持。

正是丰厚的收益,让视频博主们纷纷投身加入短视频平台,而短视频平台也通过视频博主们带来的流量赚得盆满钵满。

声音

影视行业针对“剪刀手”现象连发倡议

网友热衷通过发弹幕、编段子、截取动图、制作表情包、剪辑短视频等方式,对网络影视作品进行“二次创作”,可以说,“二次创作”已成为网络视听用户参与互动的主要方式。

一位网友接受采访时表示,“到此一游”式的短视频追剧,迎合了当下消费趋势。通过短视频“走马观花”,节省时间。看过短视频,确实不想再静心追剧。

记者通过几个短视频平台进行搜索,发现仅某站视频解说账号就超过一百个,很多点击量超过50万,视频剪辑的账号更是多达近千个。这些视频的主要内容是对影视剧的画面进行剪辑、P图,或对影视作品的片段进行点评。

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影视行业针对“剪刀手”现象密集发声。

迪丽热巴、肖战、王凯、赵丽颖……500多名艺人以及逾70家影视传媒单位4月23日联合倡议:未经授权不得对相关影视作品实施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侵权行为,在必要时将对此类行为发起集中的法律维权行动。

这是近期影视业对短视频侵权现象的第二次倡议。4月9日,50余家影视公司、五大长视频平台及影视行业协会发出联合声明,呼吁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尊重原创、保护版权。

近年来,剪辑影视视频以其素材易得、操作便捷成为不少内容生产者的首选。

根据12426版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在对4894件影视综动漫类作品的监测中,共发现短视频疑似侵权链接1406.82万条,电视剧单部作品短视频侵权量多达5991条。

本次影视行业对搬运短视频的抵制背后,除了日益被重视的著作权外,也凸显了长视频平台和短视频平台的冲突。影视公司和内容传播方(传统长视频平台)因为短视频平台的崛起,流量和人气下降,利益受到了损害。在此之前,其实长视频与短视频平台之间已经发生过多次版权纠纷。

回应

版权局将加大短视频侵权打击力度

针对这种情况,中宣部版权管理局日前明确态度。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说:“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传播使用,这是著作权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当然也适用于影视作品。”

于慈珂说,今年,国家版权局将按照中央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部署,积极回应广大权利人的呼声,支持、保护广大权利人的合法诉求。

“要继续加大对短视频领域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整治短视频平台以及自媒体、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授权复制、表演、传播他人影视、音乐等作品的侵权行为。”于慈珂说。

国家版权局还将推动短视频平台以及自媒体、公众账号运营企业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版权制度建设,完善版权投诉处理机制,有效履行违法犯罪线索报告和配合调查义务。

法律方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将于6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规定对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业内人士认为,违法成本的提高,将有效约束明知故犯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博士、昆明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云南迈征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贺鸣表示,新法完善了“作品”的定义,但目前对于短视频是否属于现行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存在一些分歧。

因为现行著作权法对作品采用列举式,无法穷尽当前和今后的所有作品类型,新法完善了“作品”的定义,即“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新法实施后,短视频等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将统一称作‘视听作品’,通常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布他人影视作品,肯定侵犯了著作权人权利。”贺鸣说。他表示,新《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情形,“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构成对作品的“合理使用”。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有关部门今年将组织开展“剑网2021”专项行动,加强对网络视频、音乐、文学等领域主要网络服务商的重点监管,强化对网络直播、自媒体等新业态的版权监管,巩固版权治理成果,推动互联网企业全面履行主体责任。

研讨

对“搬运”等现象要一分为二看待

4月28日晚,喻国明、吕本富、王四新、方兴东等22位法律界、知识产权和互联网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参加了《短视频版权之争》研讨会,并联合发出了《短视频治理倡议书》。

该倡议书强调,对于长短视频版权之争,一方面,要坚持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另一方面,要坚持公平竞争,反对权利滥用。强化平台反垄断、反知识产权滥用和反不正当竞争,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保护中小经营者、创业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

专家表示,短视频里面“几分钟看完电影”“搬运”等现象确实存在,但大部分网民在短视频领域都是合理使用范围,并不需要许可,因为大部分用户的主要目的是分享,而不是用视频进行盈利。如果维权被误导,容易让所有创作者认为自己违法,所以倡议合理保护和合理使用。

如果用来盈利,那么必须获得授权。影视行业的声明里也提到,影视内容是短视频的沃土,愿意以开放的心态,和短视频平台及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共同探讨合理、可持续发展的授权方案。

不可忽视的是,影视剧剪辑短视频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一些相对冷门或者宣发不足的剧集做二次推广,同时帮助网络视听作品实现持续性、裂变式的传播效果。

维权

管控、举证很难需双方达成协议

虽然说是否盈利是侵权的一个测量标准,但由于视频本身不收费,所以著作权人很难通过是否盈利和测算具体盈利金额向短视频博主和短视频平台索要版权费。

“很多情况下,我们执法很难,因为我们是行政执法,没有办法获取平台数据,只有表面的证据。一般对方都是删除视频,停止侵权,之后就不了了之了。”省委宣传部版权管理处四级调研员王成说,“搬运短视频肯定是侵权的,但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愿意以身试法,就是因为管控和举证很难,它的侵权成本太低。”

翻开一些电影解说视频号,其实都有前文所说的流量变现的情况,如开设商店贩卖商品、组建粉丝群。“这些侵权短视频属于赚流量,不是直接收钱,而且网络上的东西分分钟可以删掉,平台躲在避风港原则(也被称为“通知-删除”规则,当权利人认为网络服务所涉及的作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含有特定内容的书面通知,要求删除该作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的链接。)下,一接到投诉就会马上删掉,导致取证难。”王成表示。

贺鸣也认为,平台服务商所扮演的身份,根据提供服务内容不同,可以划分为内容提供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内容提供者承担的是直接侵权责任,而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的是间接侵权责任,而“通知-删除”规则并不要求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对用户侵权行为进行主动审查,只要求其删除侵权作品,停止侵害。

“现有的‘通知-删除’规则及其在司法诉讼中的运用,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短视频平台的版权侵权问题,但其仅能够达到法律的事后治理,无法实现体系化的事前事中版权治理的目标。”贺鸣表示,而另一个红旗原则(如果侵犯著作权的事实是显而易见的,网络服务商就不能装作看不见,或以不知道侵权的理由来推脱责任。)虽然对平台进行约束,但需要权利人证明平台“明知”或“应知”侵权情形存在,对权利人而言,这样的举证成本往往过高。

从个人视频博主来说,先不说购买版权金额巨大,其间的交易成本也很大。想购买知识产权的人,怎样才能联系上对应的权利人,经过漫长讨价还价之后,买回来的东西真的能否一劳永逸,对于知识产权的拥有者来说,单是要找到那些侵权的人就已经足够困难了,后续要在法庭上证明对方的侵权更是少不了一通扯皮。所以很多专家认为,要解决短视频侵权的问题,还需短视频平台和版权方达成协议。

呼吁

增强版权意识主动举报侵权行为

“之后,我们监管部门肯定会加大对短视频领域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新《版权法》实施后,我们可以尝试跨区域跨部门合作。但监管只是一方面,版权方和短视频平台也可以借此机会,探索一个双方都认可的合作机制。”王成认为,双方应该搭建起一个良性互动的平台,合理收取版权费,这不仅可以让短视频版权合法,也有了内容生成的能力。

“现在拿来主义(指拿自己想要的,是有选择性地拿。)观念很有市场,大部分的侵权其实是无意识的。”王成表示,版权是保护创作者的权益所在,然而因为用户习惯,抄袭现象普遍发生,侵权行为日益严重。“视频、音乐、游戏应用兴起之初,用户可以免费获取资源,长此以往,很多网民便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这其实是版权意识不强的表现。”

“其实著作权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方方面面,你容易侵犯别人的权力,别人也会侵犯你的权力,比如你拍摄一张照片,就拥有了版权。”王成列举了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用真人照片的表情包,可能会侵犯肖像权。涉及商用的海报、传单、网页、包装、公众号/微博图片等设计时用的字体,有的也涉及版权。甚至有些人觉得,网上能搜到的图片可以随意使用,但其实也会侵权。“有主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案例,也有无意中使用了人家有版权的图片被高额索赔的案例。”王成呼吁,所有人应该主动增强版权意识,遇到侵权的行为,要主动举报、提供线索,这样既维护了版权市场秩序,也能更好地保护自己。

链接

二次创作短视频未通过平台审核

4月25日,短视频创作者“剪刀手轩辕”在微博发文表示,由于版权方的要求,自己投稿的《[性转]隐秘的角落(江疏影/张子枫/刘昊然)》未能通过平台的审核,“哪怕你只是用了原剧的IP剪性转版/古代版/穿越版,也会被下架的。”两天后,“剪刀手轩辕”再次发声,称希望平台和版权方也可以尊重一下“剪刀手们”的热爱和心血,区分用心之作的“二创视频”与简单的切条、搬运,也可互相协商一个平衡点。

一些短视频平台开始买内容版权

近年来,短视频平台为了更加正规化运作,也开始购买音乐、体育等内容版权,或者与内容版权方进行合作分成。以音乐为例,B站于2018年2月就上线了自己的音乐库,为网站的大会员提供音乐服务,全库共两万多首音乐,都是动画、游戏、二次元的主题音乐。此后,B站拿到了索尼的投资,还将索尼的大部分音乐版权收入囊中。(春城晚报 晋娜 记者丁星亦

编辑: 周智宇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