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基本完成生态环保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去年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352件
2021-04-26 11:33:16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曹月 2019年6月,云南省出台《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4月25日,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鲜卫在“2020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新闻发布会上就改革情况做了介绍。据悉,2020年,云南省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352件,罚款金额2.02亿元。

鲜卫介绍,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实施意见制定了人员划转、档案移交与处置、审计、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党组织建设、干部选配和管理的6个具体方案,目前,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

通过结合机构改革,整合了原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关于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的职责;在省级层面,增设“生态环境执法局”作为省生态环境厅的内设机构;在各州(市)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各县(市、区)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由所在州(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指挥。

逐步推进解决基层执法单位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截至2020年12月,昆明市、楚雄州、大理州、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等7个州市共招录75名执法人员,重点充实县市区生态环境行政综合执法力量。

通过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促进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2020年,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全省共办理《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150件。其中,查封扣押案件50件,限产停产案件30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案件66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件,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在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打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创新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机制,抽调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骨干分别到文山、玉溪、大理、楚雄、红河、昭通、西双版纳、保山、临沧等地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有效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摸清了州市的生态环境状况,消除了一批环境风险隐患。

编辑: 劳学丽 责任编辑: 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