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西山区西苑街道办事处发布通告称,为减少碧鸡广场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对活动人数10人以上,或是使用扬声音响设备的文体活动实施预约使用管理,预约后,每个团队须在相对固定区域活动,最早不超过7:00,最晚不超过21:30,且连续进行不得超过2小时。
很显然,在广场舞参与人数越来越多,而噪音扰民、场地争执等问题不断出现的今天,这个规定是一种管理进步。
广场舞是群众自发组织的活动,近些年来,广场舞因为集合了健身、休闲、娱乐、表演等功能,获得了越来越多中老年群体,尤其是中老年妇女群体的喜爱。但是,随着广场舞逐渐从大城市发展到中小城市,再从城市发展到乡村,进入街道、社区、村庄,而且参与人数不断增加,开展形式更加多样,加之活动时间地点又没有限制,导致广场舞引起的争议也越来越多。
近年来,广场舞引起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外放音响噪音扰民;活动开展时间不合适,影响上班族工作或休息;广场舞团体之间因为场地原因发生纠纷等。早在2015年,文化和旅游部就会同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其中指出,广场舞是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文化体育活动,近年来在全国蓬勃开展,它在丰富城乡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展示群众良好精神风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广场舞活动场地和设施结构性欠缺、噪声扰民、引导扶持和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日益凸显,不利于广场舞活动的健康发展。
2017年11月13日,国家体育总局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其中要求多措并举增加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供给,严格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行为,切实加强广场舞健身活动组织和队伍建设,并建立和完善广场舞健身活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现在,西苑街道办事处发布的这个通告,不仅对广场舞开展时间、区域进行了限定,还对音响使用、音量控制、预约方式等进行了明确,其中还强调:逢国家公祭日、哀悼日等禁娱日,停止广场文体活动;逢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段,从考前半个月到考试结束,暂停有音乐伴奏的广场文体活动。
通告还指出,使用团队应本着先预约后使用、友好协商的原则,提前预约场地使用时间,按区域开展活动;进入广场活动的扬声音响设备,7:00-21:30之间音量应控制在60分贝以内;提倡各活动团队尽量使用蓝牙音响、耳麦等非外放设备。这些规定,对于规范广场健身、休闲、娱乐等活动,应该是具有积极作用的。
根据摸底,经常在碧鸡广场开展活动的团体共有65个,其中舞蹈团体就达45个。碧鸡广场活动预约制度试行数日后,也出现了部分群众和活动团体因为不了解新规而出现的误解,但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解释和努力劝解,都得到了有效化解。相信随着宣传、管理、服务进一步到位,广场活动区域划分会更合理,预约方式和时间会更科学,这项新规也会获得越来越多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昆明信息港 评论员江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