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4日上午,昆明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自2020年12月1日起,昆明市公安局在五华分局开展噪声扰民专项治理试点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进行通报。据悉,自专项治理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五华分局接报噪声扰民警情同比下降35.51%,行政警告处罚48人次,罚款22人次,处罚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大幅提升。
五华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专项治理中,分局采购一批“噪声测试专用声级仪”配发至全局22家派出所,并多次组织开展培训。警方针对噪声扰民警情,按照噪声产生的声源、特点,将其精准分类,再对警情接报数量、区域地点、时段规律进行分析研判,确保精准整治。
针对非公安管辖的噪声警情,建立健全非警务警情分流处置机制,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推送至区网格中心向城管、环保等部门进行分流,专项治理以来分流警情68起。此外,对噪声扰民警情排名前列的莲华派出所、红云派出所开展试点,并向全区铺开。
据了解,在专项试点工作中,分局要求民警接警后及时出警调查取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督促其采取措施减少噪声或者消除噪声。对因为邻里之间噪声扰民重复报警的警情,社区民警联动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噪声扰民警情高发、多发、频发地段的商铺、娱乐场所、烧烤摊,扎实推进“宣传告知”“责令整改”“警告处罚”“罚款处罚”“联合整治”五项措施。专项整治以来,行政警告处罚48人,罚款22人,责令整改60起。
期间,警方联动城管、环保等职能部门对噪声扰民的重点区域、部位开展联合整治60余次。制定、发放、签订关于噪声管控、噪声干扰他人生活的各类主体责任告知书2.2万余份。
延伸阅读
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环境噪声污染
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即城市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使用音响器材或者高音喇叭,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音响器材,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
在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未按规定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对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时未按规定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其他制造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环境噪声污染
除以上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以外的环境噪声污染,如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等超出相关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进行处理或处罚。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有关规定,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分为0-4五个档次,且根据不同的区域设定了不同的标准。超过以下排放标准的为环境噪声污染。
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昼间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指22:00至次日晨6:00之间的时段。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罚款处罚后,继续制造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据环保部、科技部、公安部等11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强化综合治理措施,形成执法管理合力。
相关案例
案例一
商铺播放音乐太大 警告后不改正 店主被罚200元
2020年12月18日19时许,红云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五华区红锦路红云B区公交车站旁某商铺有噪声扰民现象。接警后派出所民警根据噪声扰民警情处置规范,对该商铺内的噪声进行了检测,经检测该商铺噪声达到88分贝,随后民警对该商铺负责人做出了警告的当场处罚并责令其当场对噪声情况进行改正。2020年12月19日14时许,红云派出所再次接到群众报警称该商铺有噪声扰民现象,民警到达后对该商铺噪声进行检测,经检测该商铺内噪声达87分贝,民警对该商铺负责人依法做出了罚款两百元的当场处罚并责令其当场对噪声情况进行改正。
案例二
酒吧噪声扰民现场行政警告
2020年12月19日23时20分,月牙塘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五华区龙康路某酒吧有噪声扰民现象。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达到现场,处警民警根据噪声扰民警情处置规范,对该酒吧内的噪声进行了检测,经民警检测该酒吧噪声达到53分贝,随后民警对该酒吧负责人做出了警告的当场处罚并责令其当场对噪声情况进行改正。
噪声扰民不仅是社会治安问题,也是社会治理问题,需要持续发力。下步,昆明警方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专项治理相结合,持续深化噪声扰民警情专项治理。
警方提醒:为了大家能在一个舒适的环境下生活、工作,进一步提升春城昆明的城市形象,每个公民都有责任、义务通过自己良好的文明行为,为自己带来愉悦,给别人带去宁静。打造安静小区,坚持文明健身,培养高尚爱好,规范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