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曹月 3月2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网站获悉,近年来,云南省为深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长效机制,加快信用立法,深化信用合作,开展信用治理,积极建立了新型监管机制。
云南省建立了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结合监管机制任务清单按照事前、事中、事后逐一落实各项任务。其中,在事前环节,探索建立了信用承诺制度,主动梳理承诺事项,制定承诺书模板,实现信用承诺结构化、事项化、可追溯、可管理。2020年以来,累计归集主动公示、容缺受理、审批替代、告知承诺等信用承诺信息31万条。6个省级部门制定信用承诺书模板,4个州市在信用网站开设自主在线承诺专栏;在事中环节,税务、文旅、交通、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领域开展行业信用评价,主动运用评价结果开展分类监管。文化和旅游、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对16.09万户涉旅企业、56.73户纳税对象、20.75万户用人单位进行了全方位信用评价;在事后环节,信用一体化平台已形成41个联合惩戒备忘录惩戒措施清单,实现联合惩戒发起、响应及执行反馈全流程管理。信用一体化平台共归集纳入联合奖惩的“红黑名单”信息15.43万条,通过差异化监管手段,逐步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
与此同时,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推进了自贸区各片区信息归集、业务创新、完善制度,信用监管工作稳步开展。截至目前,信用平台共归集云南自贸区及相关区域4.77万户市场主体信息,其中昆明片区3.67万户,红河片区1099户,德宏片区9874户。
为完善长效机制,云南省进一步规范和健全了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在加快信用立法方面,深入开展了信用立法理论研究和实地调研,加快推进《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进程,争取2021年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支持行业领域信用立法,积极将信用工作纳入相关行业和地方法规,构建信用法治体系。
为深化信用合作,探索了“一部手机游云南”等场景守信激励信用分互认。积极推动泛珠内地9省区信用合作机制和联动机制建设,推进信用信息交流共享、标准互认,推动跨地区信用联合惩戒。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发展,支持征信、评级和信用综合服务机构参与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监管工作;在信用治理上,开展了严重失信“双十”(行政处罚处罚次数超过10次以上的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次数超过10次的企业)、失信信用服务机构和失信政府治理。积极推进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失信、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扶贫脱贫失信、考试作弊、交通运输失信、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金融失信、生态环境保护失信等10项重点领域失信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