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执法 3月1日起昆明20类交通违法“首违不罚”
2021-02-28 11:22:20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张章 王子仪)昨日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提升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倡导文明出行,秉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昆明交警将于3月1日起,对4类违法行为实施“提示教育”、对20类违法行为实施“首违警告”的柔性执法措施。
据悉,3月1日起昆明交警对4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口头提示教育,不再处罚;分别是:1.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2.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对20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且驾驶人首次违法的,交通民警只进行警告,不再罚款,再次违法的,将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该20类交通违法行为分别是:1.外地驾驶人因道路不熟悉驾车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2.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3.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的;4.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5.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6.违反规定通行路口的;7.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8.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者路口的;9.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10.车辆在小巷、社区临时停放不妨碍通行;11.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事故车的;12.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13.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14.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15.不服从交通民警手势指挥的;16.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17.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18.驾驶营运机动车不按规定上下乘车人的;19.擅自在机动车上安装增设灯光装置的;20.挂车机件不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