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
2021-02-27 08:59:56      来源:昆明信息港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昆明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依法履职、扎实工作,为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作出人大新贡献。

紧紧围绕

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立法工作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聚焦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进一步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创新立法机制,突出地方特色,提高立法质量,通过立法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1.制定、修订7件地方性法规。制定3件:《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昆明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修订1件:《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打包修改3件:《昆明市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2.预备安排审议9件地方性法规。制定6件:《昆明市安全生产条例》《昆明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昆明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条例》《昆明市内部审计条例》《昆明市不动产登记条例》《昆明市精神卫生条例》。修订3件:《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昆明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

3.组织开展19件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前期调研。制定7件:《昆明市职业教育促进条例》《昆明市寻甸黑颈鹤自然保护区条例》《昆明市生态基本控制线管理条例》《昆明市社区治理促进条例》《昆明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昆明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昆明市城市网格化管理条例》。修订12件:《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昆明市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昆明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昆明市档案管理条例》《昆明市文物保护条例》《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4.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全面贯彻执行《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目标,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审查标准,完善反馈机制和纠错机制,充分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审查职能作用。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和十四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系,全面推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建立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5.开展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价。根据立法工作实际,对《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价。

紧紧围绕

全市中心工作加强监督

按照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安排部署,紧扣全市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围绕办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切实增强监督的刚性和实效,确保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正确行使。

6.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健康产业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并联合主城五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疫情防控下昆明市旅游业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5)对市人民政府办理《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议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6)对市人民政府办理《关于加快我市面向南亚东南亚步伐的议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7)听取和审议滇中新区2021年产业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7.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8)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9)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进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10)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11)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1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乡村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13)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14)对昆明市重点湖泊和重点饮用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8.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1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2021年“10件惠民实事”落实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项工作评议。

(1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专项工作报告,并就乡村振兴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1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18)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殡葬改革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19)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职业教育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20)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2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22)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23)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就业促进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9.积极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

(2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2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26)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2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展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28)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执行《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情况的报告,适时作出《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9)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30)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民族工作的专项工作报告。

(3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10.加强对政府财政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工作。

(3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2020年度地方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0年度市级财政决算。

(3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3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3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2021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注:根据市政府提请。)

(3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继续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引入第三方机构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着力提高预算审查监督质量,强化监督实效。

11.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听取市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12.配合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和专题调研。

紧紧围绕

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决定任免工作

紧紧围绕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全面提高依法决定重大事项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相统一,依法规范开展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为促进昆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13.做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依法审议涉及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适时对重大事项作出相关决议、决定,促进和保障全市重大决策、重点工作推进落实。

14.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有机统一,严格执行对拟任人员任前法律培训、法律考试,与组成人员见面、任职发言、任后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制度规定,不断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责任意识。

进一步

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

坚持人大工作为人民的工作理念,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不断夯实活动阵地、创新活动方式、健全网络平台、强化履职管理,支持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尽责,为推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广泛凝聚力量。

15.加强常委会同市人大代表的联系,统筹推进联系代表工作。不断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人大代表工作机制,推进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常态化、机制化;改进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

16.继续深化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参与。完善代表参与立法相关工作机制,组织代表参与执法检查、专题调研。

17.组织好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确保代表的知情权、知政权和监督权。拓展深化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方式方法,密切“一府一委两院”与代表之间的联系,抓实代表小组活动,开展好专业代表小组活动,组织好代表持证视察活动和省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的开展,提高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实效。

18.加强监督,切实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水平。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督办工作机制,做好代表议案建议交办、督办、反馈、分析工作,继续开展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回头看”工作,切实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和实效。

19.加强代表自身建设,改进代表学习培训工作。加强代表的政治思想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健全代表退出机制,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突出代表学习培训从“全覆盖”走向“精准化”,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20.牢固树立服务代表意识,努力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代表活动经费的管理和日常代表履职的宣传,加强与各县(市)区人事代表工委的联系,进一步提高代表工作信息化水平。

21.突出示范引领,切实促进代表活动阵地作用发挥。继续推进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发挥代表活动阵地“市级示范点”的示范引领作用。

22.做好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工作的指导联系。严把人大代表“入口关”,贯彻落实新修改的选举法,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做好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紧扣

新阶段新要求加强自身建设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续推进两个机关建设,严格执行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坚定不移把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人大各项工作中,努力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走在前、作示范,扛起人大担当、展现人大作为。

23.持续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要求,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人大机关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党组对机关党组、各党支部的领导,做好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工作,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巩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24.持续推进干部队伍建设。认真抓好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教育、党规党纪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强化进取意识,增强创新精神,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对党忠诚、依法履职、敬业奉献、敢于担当的新时代人大工作队伍。

25.持续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细则,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力抓好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巩固拓展整治“四风”成果,树立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的人大机关形象。

26.加强地方人大工作研究。紧紧围绕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课题研究,为常委会科学决策、依法履职提供咨询服务。

27.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持续推进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大机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28.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任务。按照2021年市委关于民主法治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深化改革任务。

29.做好信息公开和对外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人大宣传信息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策划,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加强与主流媒体联系合作,充分用好新媒体,继续办好《昆明人大》杂志和昆明人大网站,拓展人大制度、人大工作、人大代表履职事迹宣传报道的广度和深度,努力扩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30.加强工作联系交流。主动争取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和支持;进一步加强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发(度假)园区以及滇中新区的工作联系;积极开展与外地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交流;认真落实滇中城市经济圈五州市人大合作机制;继续巩固和扩大与国外友城议会的交流交往,促进昆明对外开放。

认真完成

市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3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执行市委决策部署,在依法履职尽责的同时,努力完成市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昆明日报)

编辑: 合宇聪 责任编辑: 劳学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