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康教育机制 云南新版防艾条例3月1日起施行
2021-02-26 08:25:37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全媒体记者杜仲莹 实习生木莹菲)2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新修订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同时废止。新修订的《条例》共9章60条。

《条例》结合云南实际,除保留原条例中一些行之有效的规范外,明确政府的艾滋病防治责任和防艾委及其成员单位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为进一步最大限度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效预防控制艾滋病流行,《条例》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不及时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告知其配偶或者性伴侣等存在暴露风险的人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不同人群采取相应的综合干预措施、高危人群管控、遵循“知情不拒绝”原则扩大检测范围等进行规定。

《条例》还强调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尤其是明确教育部门宣传教育责任,要求省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康教育机制,组织编写各教育阶段的防艾知识和性健康教育读本,并将防艾知识和性健康教育纳入对学校的评价内容。学校(院)应当配备校医,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

目前,世界上虽没有研发出艾滋病疫苗,但进行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可大大降低病人的死亡率、降低艾滋病患者体内病毒载量及减少并发症的发生等,艾滋病医疗救治越来越重要。为此,《条例》突出艾滋病医疗救治,明确卫生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诊断、治疗、咨询服务的要求,实行动态管理;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要及时接受抗病毒治疗,定期接受医学随访的要求。

云南边境线长,便民通道多,边境地区跨境艾滋病防控工作难度大。为使边境防控有法可依,解决边境地区艾滋病预防控制难的问题,《条例》新增“艾滋病涉外管理与服务”章节,规定边境地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入境外籍人员管理并建立服务机构、强化对涉外人员的艾滋病预防控制措施等内容,增强可操作性,体现云南特色。


编辑: 戴云 责任编辑: 曹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