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实习记者罗文忆 记者从昆明市司法局发布的《关于开展昆明市2021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习工作的公告》中获悉,自公告之日起,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到具备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名册附后)申请实习。
本次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为2020年以后取得云南省司法厅组织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合格证,在三年有效期内;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未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上述两类人员按规定出具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的,可以不参加实习。相关经历证明经各县(市)区司法局审核确认真实且符合执业要求的,可直接申请执业。申请人需要提交《云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正面免冠1寸近照1张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实习人员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将参与为村(居)民提供现场法律服务、举办法治讲座,宣传解读最新法律法规和当地党委政府政策措施等、加入村(居)“法润”微信群,开展法治宣传培训、线上调解,实时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调处矛盾纠纷、协助安置帮教工作、监管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协助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村规民约和参与诉讼、仲裁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的活动;参加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活动;整理案卷归档等实习活动。
公告告知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不得单独承办基层法律服务业务,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以法律工作者名义洽谈、承揽业务、印刷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和不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基层法律服务所、指导老师的监督管理,违反基层法律服务管理规定或违反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损害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形象的行为。
此次实习结束后,实习人员拟写实习小结,由实习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实习鉴定意见,由协会出具考核意见,由司法所对实习人员参与的实习活动出具评价意见,由县(市)区司法局出具认可意见后报市司法局出具认定意见。若有疑问,申请人可拨打对应的市、各县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基层科)的电话进行咨询。
联系电话:
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0871-63109921
各县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基层科)
五华区:0871-63614831
盘龙区:0871-63185106
官渡区:0871-67176509
西山区:0871-68232152
东川区:0871-62125867
呈贡区:0871-67485145
晋宁区:0871-67898608
富民县:0871-68811121
宜良县:0871-67523996
石林县:0871-67798708
嵩明县:0871-67910510
禄劝县:0871-68903177
寻甸县:0871-62662159
安宁市:0871-68788148
阳宗海:0871-67517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