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申报工作8月27日截止
2021-02-07 14:11:37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实习记者邓国梅 2月7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云南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2021年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采取集中受理一批的方式进行,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

《通知》表明,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条件,在云南省内注册成立1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可以提出申报。凡证书有效期到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通知规定办理。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申报企业需登录国家“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authentication/sso/login),统一注册登录。之后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116.52.249.142/egrantweb/)进行单位注册,在“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下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并通过网络提交至所属地区州(市)科技局。最后,登录国家“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authentication/sso/login)统一注册登录,在“高企认定申报”界面下,逐项填写申请材料,注意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不得缺项,并及时保存,附件材料需扫描上传。申请认定的企业需同时完成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家科技部政务平台网络申报,否则不予推荐。

据了解,企业需提交一式3份申请材料(按附件1要求备齐所需附件,编制统一的目录和页码),报送企业注册地州(市)科技局,其中1套申报书的申请书、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须为原件,用于存档(请在封面和书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申报书书脊要求标注申报企业名称,所有提交的材料正反双面打印(复印)。

此外,企业自我评价报告中,须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与主营产品(服务)的关联性进行详细说明;企业总收入中有投资收入的,须对所投资项目进行详细说明。企业自我评价报告电子版申报时发至邮箱:568948158@qq.com。申请认定材料及上传附件时若遇到问题,可通过“云南省高新技术管理群”(QQ群号:703411934)进行咨询,申请加入群时须注明企业全称、真实姓名。

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会联系人:包雨鑫、姚广博、邢学东,联系电话:18788519025、15687792686、13658897926,云南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人:吴菲、魏金亚、左琳昆,联系电话:0871-63160665(兼传真),通信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技大楼502室 邮编:650051。

编辑: 俞逍 责任编辑: 曹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