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耕地“非粮化” 云南省十举措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2021-01-26 11:54:35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曹月 为巩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近日,云南省发布《云南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提出要多措并举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必须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

方案提出,要全面加强耕地保护,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加强国土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种植粮食耕地;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及其他种粮耕地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加强新增耕地后期培肥改良,综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等;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糖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进一步调整优化粮食生产结构,大力推进晚秋粮食生产和冬季农业开发,扩大小杂粮、小杂豆、马铃薯、鲜食玉米等粮食作物面积。

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引导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的处罚措施。

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培育从事粮食专业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在示范认定、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积极研发高产、优质、抗逆、适应性广、适宜机械化耕作的粮食新品种;进一步加强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生产技术推广,推进良种良法配套,推广精细播种、病虫害综合防治、杂交稻旱作等关键技术;加强粮食加工、储藏技术创新,提高粮食初加工和精深加工能力,改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水平。

落实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健全产粮大县利益补偿机制;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探索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

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定期不定期开展各地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各地要对区域内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编辑: 劳学丽 责任编辑: 昝娟娟